喀什居民離婚登記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居民離婚登記指南
  • 辦理單位: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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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0周歲。

申報材料

離婚申報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協定書,男女雙方各2張1寸照片。

辦理流程

受理——填表——審核——登記——頒證。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1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收費標準

新價非字(1992)133號、新價非字(1996)110號。離婚證工本費9元,檔案保管費10元,申請表1元,婚姻證明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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