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在辦理完畢登記及領取離婚證後即時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義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程式,收費標準,承諾期限,
事項名稱
婚姻登記(離婚)
設定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審批條件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申請資料
1、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2、戶口冊原件;
3、離婚協定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審批程式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辦結(頒發證書)
收費標準
每對10.00元工本費
承諾期限
1 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