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國內公民離婚登記指南

景德鎮國內公民離婚登記由相關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國內公民離婚登記指南
  • 辦理機構: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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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理由。

申辦資格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申辦手續

(一)戶口簿;(二)居民身份證;(三)《結婚證》;(四)自願離婚協定書。

辦理程式

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離婚協定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收費標準

根據贛價行字〔1997〕17號檔案規定,離婚證書工本費9元/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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