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經吉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3日印發吉安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3日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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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鏈鏈長制工作走深走實,扶優扶強生物醫藥企業,引進優質項目,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適用範圍。本措施適用於註冊登記地或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吉安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關規定、無違法違紀記錄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
第二條 自主研發創新。對在本市取得國家、省相關批件並在本市進行產業化的自主研發創新型產品和高端醫療器械給予一次性扶持。對獲得創新藥、改良型新藥證書的品種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扶持;對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產品給予200萬元扶持;對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同名同方藥,每個品種扶持100萬元;對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證書、部分高值二類醫療器械證書產品分別給予50-100萬元和20-40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扶持最高500萬元。
第三條 成果轉化。對承接市外藥品、第三類醫療器械、部分高值二類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註冊人)委託生產結算的非關聯企業,按該品種實際交易契約金額的3%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扶持每年最高1000萬元。
第四條 批文使用。對遷入批文產品、獲得藥品批准文號或第三類醫療器械、部分高值二類醫療器械註冊證號產品,且在我市量產結算的,按類別一次性給予20-50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扶持最高200萬元。自開始銷售起三年內,年應稅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分別按該產品應稅收入的3%、2%、1%給予扶持,三年累計給予單個企業扶持最高2000萬元。
第五條 標桿項目落戶。對全國製藥及醫療器械行業100強、上市公司、經認定的細分行業龍頭企業、行業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在我市設立的獨立法人總部,根據企業類型、實繳註冊資本、經濟發展貢獻度,分檔次最高給予1500萬元扶持。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對在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及醫美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其中投資5億元(含)以上或上市企業募投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扶持,最高1億元。對生產性設備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
第七條 規模化生產。對年應稅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醫藥醫美製造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扶持。對年應稅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單品種,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扶持。對中標國家集中帶量採購的藥品、高值耗材,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扶持。
第八條 醫企協同。每年定期舉辦全市醫療機構和本地醫藥生產企業聯席會和產品推介會,提高本市醫藥產品的認知度和信譽度。鼓勵和引導本地醫療機構採購本市企業生產的藥品、高值耗材、檢測試劑、醫美藥械等生物醫藥產品。鼓勵醫療機構和我市生物醫藥企業開展院內製劑品種配製合作。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分別給予每個品種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扶持。
第九條 平台建設。對新建生物醫藥重要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在項目立項後2年內,給予購置的專用儀器總額不超過30%且最高1000萬元的扶持。
第十條 人才培養。對我市生物醫藥、醫美企業,在廬陵英才、T類人才等人才遴選認定名額上給予重點傾斜;對全職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標準給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15萬元,連續扶持五年,對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按照“廬陵英才”標準給予支持。
第十一條 扶持方式。本措施將整合相關涉企資金,除第十條由受益財政扶持外,其他資金實行市級財政和受益財政按2:8比例分擔。扶持總額將參照企業貢獻度最終確定,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措施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措施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本措施由市推進工業強市核心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措施印發後將出台配套實施細則。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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