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海口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於2022年5月10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措施》將加快推動海口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更強創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醫藥產業鏈,形成千億級產業集群。
《措施》提出,支持生物醫藥科技型初創企業發展。對主營化學藥品一類、生物製品一至三類(治療與預防用)、高端製劑、中藥一類、三類醫療器械或創新醫療器械等高端創新企業,單次獲得市場化運作的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達到1000萬元(或等額外資)及以上,按照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加強商業保險支撐。對於購買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等定製化綜合保險產品,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50%予以資助,單個保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探索開展科技研發項目長期貸款。
支持首台套和創新藥套用。對本市醫療機構使用在本市生產的經認定的首台(套)器械,給予實際使用產品金額20%的獎勵。對註冊地為本市的藥企在中國境內完成Ⅰ—Ⅲ期臨床試驗並獲得上市許可的創新藥,本市醫療機構按照“隨批隨進”的原則直接使用,給予其最高不超過實際使用產品金額3%的獎勵。
單個醫療機構獎勵每年合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且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範圍。完善“衛健—醫保—企業”面對面機制,引導創新藥械進入本市醫療機構。
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採取階梯式給予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生產電費補貼支持,對於年度營收超過1億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4%給予補貼;營收超過5億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5%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企業與博鰲樂城聯動發展。對於企業利用博鰲樂城政策引進國外上市藥械產品落戶高新區生產並形成銷售的,給予單個品種1000萬元獎勵。鼓勵海口市CRO機構承接樂城真實世界數據研究業務,按照實際契約金額的10%予以最高500萬元獎勵。
支持B證企業在本地開展委託生產。對於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B證)的企業委託海口企業進行生產並將產值納入海口統計的,當年每個品種100萬元落地獎勵,開始生產的次年,以該產品次年銷售收入的 2%給予委託方企業獎勵。單品種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對於海口市高新技術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中涉及的高端化學藥製劑、生物製品、現代中藥、診斷試劑、高端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醫食品等領域的企業,對重大新藥成果轉移轉化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或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經濟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後,實行“一企一策”,簽訂協定給予扶持。
《措施》自 2022年5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關獎勵、補貼等起始時間的認定和測算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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