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八條措施

東營市人民政府為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強基礎、增動力、擴規模,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工業體系,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結合東營市實際,制定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東營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八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28日
  • 發布單位: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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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八條措施
為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強基礎、增動力、擴規模,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工業體系,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專業研發團隊建設。對企業自主培育或全職引進的省級及以上人才項目,根據實際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經費支持。對企業柔性引進的重要科研項目或產業化項目技術負責人,經評估認定,每年按照在東營實際取得勞動報酬的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最高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
二、支持產品臨床試驗。對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且在我市產業化生產的新藥(中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按實際臨床研究投入費用的20%給予補貼,其中一類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600萬元、2000萬元補貼,其他類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0萬元。對需臨床試驗且在我市產業化生產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按每項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6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支持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對企業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且在我市生產的品種給予一定獎勵,每個品種最高獎勵700萬元,其中對同品種國內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種最高獎勵800萬元。豁免BE試驗(生物等效性試驗)的減半獎勵。同一企業獲得獎勵的品種數量最高3個,但屬於同品種全國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數量最高5個。同一產品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四、支持研發成果產業化。對取得藥品註冊批件(含原料藥、藥用輔料)且在我市投產的生物醫藥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4000萬元。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且在我市投產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貼20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
五、支持上市許可產品委託生產。支持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註冊人)委託我市企業生產上市許可產品,自產品開始生產對受託生產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單品種同一企業累計最高獎勵10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發展中藥及特醫食品。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複方製劑藥品註冊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產的,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證書且在我市落地生產的,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高3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中藥材種植。鼓勵採取“企業+基地+合作社+農戶”模式,推行標準化管理,大力發展中藥材種植。對新發展面積不少於500畝的中藥材種植基地,基地建成投產後,經審核達到相應標準的,對基地建設主體最高按300元/畝·年給予土地流轉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社)
八、支持設立產業發展基金。以政府資金適當注入、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設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研發成果產業化項目或招商引資項目。按照“政府購買股權、企業自主經營”的原則,對達成投資意向的企業,基金公司可採取購買股權方式支持企業發展,基金公司持股不超過49%,以股權的市場價或債權方式退出,退出方式、時間具體協商確定。(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投資促進局)
本政策適用於在東營市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醫藥、醫療器械、特殊食品研發、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相關獎補資金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以“後補助”方式予以兌現,由市、縣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未在我市轉化的創新成果,有關獎補資金全部予以收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項目申報、認定及資金髮放工作,牽頭單位具體負責各牽頭條款項目申報、認定及資金髮放工作。
本政策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東政辦發〔20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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