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打造全國有影響力的生物醫藥科創高地,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級,培育多元化產業服務體系,推動溫州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溫州市政府
一、加強源頭創新能力
(一)支持藥品研發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含中藥、化學藥、生物製品,下同)予以研發獎勵。其中,創新藥分“取得開展臨床試驗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臨床試驗”三個階段,按照單個品種分別給予600萬元、1200萬元、800萬元獎勵;改良型新藥分“取得開展臨床試驗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臨床試驗”三個階段,按照單個品種分別給予300萬元、1200萬元、800萬元獎勵。對企業取得藥品註冊證書並在我市產業化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每個品種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創新。對首次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並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且在我市產業化的企業予以獎勵。其中,給予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40萬元一次性獎勵、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150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60萬元一次性獎勵、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23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仿製藥發展。對企業新取得國家藥監局註冊證書的仿製藥(含生物類似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在我市產業化的,給予每個品種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品種國內前3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豁免生物等效性實驗(BE)的品種減半獎勵。對企業經國家藥監局確定為參比製劑的品種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提升產業發展能級
(四)支持創新成果產業化。支持企業取得藥品註冊證書、醫療器械註冊證(二、三類)等項目在我市產業化。對新註冊企業(不含產業園區類)累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從正式投產年度起3年內對其給予獎勵,額度參照項目所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總額確定。對企業新建項目(不含產業園區類)累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從正式投產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項目公司(未成立項目公司的,以項目作為獨立核算單位)獎勵,額度參照以前一年度項目所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基數,每年所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較前一年新增部分確定。其中,正式投產前已開始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從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年度起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收購上市品種和受託生產。支持企業收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國內首仿藥等藥品註冊證書,對成功收購後在我市產業化且年度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自該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年度銷售額的5%予以獎勵,同一品種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我市非關聯企業生產且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的,自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照年度銷售額的5%對受託生產企業進行獎勵,同一品種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構建多元服務體系
(六)支持產業服務平台建設。對新建設醫藥契約研發機構(CRO)、醫藥契約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契約定製研發生產機構(CDMO)、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套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台、實驗動物服務平台等為產業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對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總投資的20%、最高5000萬元給予補助。對首次通過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認證的企業,給予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七)支持研發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支持我市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以及醫藥契約研發(CRO)、醫藥契約定製研發生產(CDMO)等企業(機構)為與其非關聯的市內、市外生物醫藥企業及機構提供服務,年度契約實際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實際金額的5%和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加大創新券支持力度,支持研發服務機構納入創新券服務機構名單,創新券抵用額度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業購買專業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生物醫藥相關定製化綜合保險產品,對我市生物醫藥企業(機構)購買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的,按單個保單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
四、支持產品市場開拓
(九)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鼓勵我市醫藥企業產品品種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首次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給予每個品種或劑型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局)
(十)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或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等機構批准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按照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最佳化產業發展機制
(十一)鼓勵參與創新產品協同研究。支持醫療機構、企業參與我市非關聯企業創新產品(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二類以上醫療器械、關鍵技術取得國家發明專利的藥機等創新產品)上市後監測及進一步研究,年度實際發生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醫療機構或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鼓勵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與企業、研發機構聯合開展臨床套用研究,提高臨床試驗樣本有效供給,促進研發創新成果加速產業化。推動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臨床試驗研究者職務晉升、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激勵機制,藥物臨床試驗項目按不同來源和級別視同相應級別的科研項目。建立區域倫理委員會,指導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審查工作,探索倫理審查結果互相認可機制。(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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