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檢查辦法

吉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檢查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打造“清、淨、整潔,精、細、秀美”的城鄉環境,全面改善城鄉人居環境,鞏固和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檢查原則
檢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做到科學合理,簡便易行,全面反映被檢查對象工作成效。
二、檢查對象
對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吉州區、青原區、井岡山市、吉安縣、新幹縣、永豐縣、峽江縣、吉水縣、泰和縣、萬安縣、遂川縣、安福縣、永新縣、廬陵新區進行考核。其中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廬陵新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檢查年度得分以吉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常態長效考核年度得分為準,吉州區、青原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檢查年度得分以吉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常態長效考核占70%、鄉鎮考核占30%為準。
三、檢查範圍
各縣(市、區)城區建成區範圍;圩鎮、鄉村環境整治情況。
四、檢查內容
(一)日常檢查。包括各級督辦問題整改情況,材料、資料、宣傳信息報送,日常督查情況和問題整改回復情況。
(二)專項檢查。檢查縣(市、區)城區市容環境整治工作成效,主要包括:
縣城:市容環境秩序、環境污染治理、交通秩序、市政公用設施、“兩違”治理(含藍皮棚)。
圩鎮:環境衛生、圩容圩貌、公共設施、“兩違”治理(含藍皮棚)。
村莊:生活垃圾治理、違章建築整治(含藍皮棚)、農村建房管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五、檢查方式
一是日常檢查的內容由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辦公室)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進行評比,需實地檢查的內容納入每季度明查暗訪中。
二是專項檢查由辦公室牽頭,市直各相關單位參與,每季度分組對全市各縣(市、區)開展明查暗訪並通報。
六、檢查標準
具體見《吉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檢查內容及評分標準》。
七、計分方法
依照《吉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檢查內容及評分標準》打分。
年終總評分=一季度得分*20%+二季度得分*20%+三季度得分*20%+四季度得分*40%。
八、組織實施
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專項檢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檢查方案。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由辦公室反饋給被檢查對象限期整改,重大問題列入下次專項檢查複查範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九、結果運用
檢查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各地年度得分排位情況在全市範圍內通報,並評選出5個工作先進單位進行獎勵。縣(市、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檢查達標分為150分,低於達標分且年度得分排名最後一位的,按有關規定由市委、市政府約談當地黨政負責人,並與年度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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