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相關規定,設立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簡稱市城鄉環境治理辦),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
- 地點:眉山市
- 規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 直屬: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標準,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創建工作。
(五)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考核和評價。
(六)負責全市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標準,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創建工作。
(五)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考核和評價。
(六)負責全市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信息調研、保密、信息化建設、年鑑、大事記、目標管理、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經費、人員、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督查科。
負責全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導並組織考核評價;負責擬訂相關督查資料。
(三)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宣教科。
負責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活動;負責擬訂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業務培訓等工作。
(一)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信息調研、保密、信息化建設、年鑑、大事記、目標管理、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經費、人員、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督查科。
負責全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導並組織考核評價;負責擬訂相關督查資料。
(三)眉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宣教科。
負責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活動;負責擬訂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業務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