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11月檢查評比工作的通知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11月檢查評比工作的通知
筠府辦發〔2016〕12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根據《宜賓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11月檢查評比的通知》(宜市治理函〔2016〕25號),結合珙縣、江安現場會和11月22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精神,11月26日,市治理辦將對全市各(區)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比,現就做好當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要求
(一)檢查時間。
2016年11月26日
(二)檢查範圍。
鄉(鎮)、村(社區)及重點公路沿線(市與縣之間公路、縣與縣之間公路、景區公路沿線)。
(三)檢查內容。
1.場鎮、村(社區)及轄區公路沿線清掃保潔、垃圾清運、污水排放、公廁管理情況。
2.場鎮、村(社區)及轄區公路沿線“五亂”(車輛亂停、廣告亂設、垃圾亂倒、污水亂排、雜物亂堆)整治情況。
3.場鎮集貿市場、以街為市和以路為市市場管理和整治情況。
4.農村生活垃圾收運 “五有”標準(有村規民約、有資金保障、有再生資源回收點、有環衛隊伍、有環衛基礎設施)落實情況。
5.鄉(鎮)對村(社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管理考核制度和資金投入保障情況。
(四)結果運用。
市治理辦將根據各檢查組打分情況進行排名,開展紅、黃旗評比,評紅旗(區)縣1個、紅旗鄉(鎮)2個;黃旗區縣1個,黃旗鄉(鎮)5個。
被評為黃旗(區)縣的(區)縣主要領導,被評為黃旗鄉(鎮)的鄉(鎮)主要領導要在下一次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做整改發言,並接受市級媒體採訪。另外,將在得分最低的鄉(鎮)召開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最差)工作現場會,會議經費由承辦會議的鄉(鎮)自行承擔。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組織管理。
各鄉(鎮)要完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機構,並根據實際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解決必要的辦公條件;要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鄉(鎮)所轄村和部門年終目標考核;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要有運行機制保障和經費投入。各鄉(鎮)治理辦要每年召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專題研究工作,並形成工作意見、制訂治理計畫。
(二)加強環衛管理。
各鄉(鎮)要確保場鎮及村(社區)清掃保潔到位,無明顯積塵,無可見垃圾、無陳舊堆積垃圾;要規範設定垃圾池、果皮箱,及時清運垃圾,確保立面清潔,無暴露垃圾,無垃圾焚燒現象;要有規設定垃圾轉運站點,完善垃圾轉運設施,實現生活垃圾鄉(鎮)轉運、縣處理;要建立環境衛生秩序管理機構,由專職人員負責;要規範管理場鎮及公路沿線公廁,有專人保證設施完好、衛生清潔、無明顯臭氣。
(三)加強“五亂”治理。
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按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持久治理“五亂”,鞏固治理成果,遏制反彈。一是治理“亂停亂放”,要規劃停車點位,做到車輛停放有序,無占道停車、占道修車、占道賣車;二是治理“亂擺亂放”,做到場鎮及公路沿線單位、住戶、商家門前無雜物亂堆亂放、亂掛,無占道經營;三是治理“亂搭亂設”,做到場鎮及公路沿線無亂建建築物、構築物、無亂搭亂撐棚傘、無私拉亂設廣告;四是治理“亂傾亂倒”,場鎮及公路沿線無生活垃圾、建渣亂倒,無污水亂排;五是治理“家禽亂養”,做到場鎮及公路沿線無家禽敞養,無流浪犬只。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各鄉(鎮)要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五有”標準(有村規民約、有資金保障、有再生資源回收點、有環衛隊伍、有環衛基礎設施)的要求,全面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加強對村莊道路、場地、房前屋後、廁所等設施的清掃保潔,清理房前屋後亂堆放,規範家禽、家畜飼養和清潔衛生管理,打造環境優美整潔的美麗鄉村。
(五)加強鄉(鎮)農貿市場治理。
各鄉(鎮)要確保無以街為市、以路為市現象。
各鄉(鎮)要制訂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相關資料能相互印證。市場內要有功能分區示意圖、公示公告欄、健康教育欄、農殘公示。市場功能分區要合理,做到生熟分開;水產區、活禽宰殺區相對獨立,不得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學脫毛藥物;水產區要有魚池、操作台、污物收容器,並設有隔離網。市場公廁為水沖式;市場內有獨立的垃圾池,做到日產日清。市場及周邊無暴露垃圾,無堆、亂放、亂搭亂建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主動作為,真抓實幹,合力推進我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有序開展。要切實開展自查整改,明確職責分工、分解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建立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幹部職工和廣大民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如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影響我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評定結果,導致我縣被授予黃旗的鄉(鎮)主要領導,將由縣委、縣政府領導進行約談,並扣減該單位當年相關目標考核分值。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工作氛圍。
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結合本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檢查評比,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倡導文明新風,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七進”“志願者服務”“文明勸導”等活動為載體,充分利用電視、廣播、LED顯示屏等宣傳器材,加強文明衛生知識宣傳,充分發動城鄉居民積極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引導城鄉居民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進一步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文明的行為方式。
(三)認真開展自評,按照標準打分。
各鄉(鎮)要按照《宜賓市鄉(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標準自行打分(自評分不能評為100分),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後於11月25日上午9點前將自查打分表報縣治理辦。
縣治理辦將根據各鄉(鎮)自查打分結合平時暗訪情況確定排名上報市治理辦,逾期沒有報送的,縣治理辦將視作排名靠後的鄉(鎮)直接報送市治理辦。同時,市治理辦、市旅遊外僑局和縣治理辦將抽調人員共同組成檢查組,並根據我縣各鄉(鎮)排名隨機抽取3個鄉(鎮)進行檢查。
(四)加大資金投入,切實予以整改。
各鄉(鎮)要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快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垃圾污水處理、農貿市場、停車場、公廁等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配齊配足清掃保潔人員和場鎮管理人員,且清掃保潔人員要統一著裝。同時,各鄉(鎮)要對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四化”標準,舉一反三,深挖源頭,切實整改所轄區域存在的問題,推動治理工作順利實施。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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