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合肥市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為進一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保障鄉鎮基本支出需求,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產生積極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2-07-04
  • 生效日期:2002-07-04
  • 發布文號:合政〔2002〕108號
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保障鄉鎮基本支出需求,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現就進一步完善縣區與鄉鎮的財政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基本指導思想是: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總體要求,通過對鄉鎮財政體制的調整和完善,進一步理順縣區與鄉鎮的財力分配關係,實現財力適度向鄉鎮傾斜,解決當前鄉鎮財政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調動鄉鎮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形成鄉鎮自求平衡的內在約束機制,促進鄉鎮政權建設以及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財權事權相統一。各縣區要從有利於鄉鎮政權建設和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出發,把適合鄉鎮管理的收支下放到鄉鎮管理,做到權責結合,鄉事鄉辦,鄉財鄉理。
(二)兼顧縣區與鄉鎮兩級財力需要。在確定縣區與鄉鎮財政體制過程中,要精心測算,統籌兼顧,既要在財力分配上向鄉鎮傾斜,緩解鄉鎮財政困難;又要兼顧縣區本級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所必需的財力需要。
(三)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縣區對鄉鎮財政收支基數以及體制上交遞增比例的確定,要結合鄉鎮的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收支等因素進行分類,實行區別對待,對不同類型的鄉鎮實行不同的財政體制,促進鄉鎮財政均衡發展。
(四)體制力求規範、合理,並保持相對穩定。縣區對鄉鎮財政體制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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