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在2010.01.04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1月04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在2010.01.04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在2010.01.04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扶持與保障本市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它...
經合肥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十四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落實。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1日 全文 為推進我市教育強市建設、打造“學在合肥”品牌,根據《安徽省“十四...
《合肥市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辦法》是合肥市教育局發布的檔案。為了擴大全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覆蓋面,加快構建公益、普惠、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
省教育、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職業教育發展實際需要,區別不同類別,提出分專業學歷教育學費和職業技能培訓學費收費標準建議,報省級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審批。民辦教育收費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保障部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學前教育機構每年應當按規定對在學兒童組織體檢。第十四條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為學齡前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學齡前兒童各方面發展的需要。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根據學齡前兒童的實際狀況,合理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以...
《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3年4月28日經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我受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條例》的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請予審查。一、制定《...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7號)、《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合發〔2008〕2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若干政策...
2023年11月29日,《〈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合政〔2023〕17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實施,現解讀如下: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合肥市是全國省會城市中首批立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城市。2013年7月,市人大...
經研究,現將市老幹部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快發展老年教育事業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檔案內容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老幹部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快發展老年教育事業的意見》的通知 發文...
《合肥市社會力量辦學暫行規定》在2000.12.2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促進社會力量辦學的健康發展,規範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社會...
國家對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第七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
《合肥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經1999年6月30日合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1日安徽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權益保護、扶持與服務、監督檢查、附則5章38條,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
根據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員會、合肥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合肥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合教黨委〔2010〕43號),制定本規定。合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教育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根據高等學校設定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六)加快發展套用技術型本科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採取招生計畫、經費投入、設定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等傾斜性政策措施,引導部分本科院校向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進行試點...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7號)、《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合發〔2008〕2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
(皖價費〔2016〕92號)和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下放公辦普通高中學費等收費標準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8〕5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修訂合肥市幼稚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1.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遼寧省大連市,上海市閔行區,江蘇省部分市縣,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肅省部分自治州,寧夏回族自治區部分市縣)。探索政府...
改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各項收費,在國家規定的三改企業收費減免基礎上減半徵收。 鼓勵離崗創業。在《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若干意見》(皖發〔2000〕20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離崗創業政策。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