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工商經貿

合政53號

合肥市政府

2011-4-2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 文號:合政53號
  • 單位:合肥市政府
  • 發布時間:2011年4月26日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具體內容

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加快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7號)、《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合發〔2008〕2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政策:
一、金融業
1.新引進的國內外銀行、保險、證券機構,其高管人員(限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50%獎勵。
2.新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50%獎勵。
3.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新增年擔保額增幅達到20%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月均融資性擔保餘額達到實收資本5-10倍(含10倍)的,按不超過在本市區域內月均擔保餘額的0.3%予以獎勵;月均擔保餘額達到實收資本10倍以上的,按不超過在本市區域內月均擔保餘額的0.5%予以獎勵。單戶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本市留成部分。對出現代償損失的,按最終確定損失額的30%給予補償,單戶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在安徽證監局備案的擬上市企業,自備案前一年起至掛牌上市當年,其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獎勵給企業,最長不超過3年。
在境外上市的,獎勵期限為自其企業取得境外證券監管機構上市申請材料受理函前一年起至企業掛牌上市當年。
5.擬上市企業因上市需要,在實施股改、併購重組過程中,土地、房產、車船等權證過戶的,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工本費和規定上繳的部分外,一律免繳,有關稅收本市留成部分,按其全額標準獎勵給企業。
6.擬上市企業完成股改並在安徽證監局進行輔導備案後,市財政墊付100萬元的輔導費用。企業上市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市財政墊付50萬元的輔導費用。墊付資金在企業上市成功後全額收回。
7.企業首發上市(包括境外上市)成功後,市財政一次性補貼企業10%的發行費用。
8.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再融資(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的,按募集資金在我市的投資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獎勵董事長的比例不低於40%。獎勵資金由市與4個區、3個開發區按財政體制分別承擔,縣屬企業獎勵由市財政承擔40%。
9.買“殼”上市、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按註冊資金2‰給予相關人員獎勵,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規模較大的企業實行一事一議。
10.參與“新三板”市場試點的企業,因改制發生的相關稅費,比照第4、5條執行。
11.企業進入“新三板”市場掛牌所發生的前期費用,在券商完成核心後,市財政給予35萬元補助。
12.擬上市企業因自身原因,3年內未向證監會上報申請材料的,全額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獎補。
參與“新三板”的企業因自身原因,完成股改後2年內未向有關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的,全額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獎補。“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不重複享受有關政策。
13.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遷至我市註冊上市的和在我市登記註冊的文化企業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資金的70%(1億元以上)在我市投資的,給予500萬元獎勵,與第7條不同時享受。
二、總部經濟
14.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公司、銷售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15.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採購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所繳納的契稅數額標準給予補助。
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按其房屋租金的15%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1年後兌現。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的本市留成部分。
三、中介服務業
16.新設立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從業人數20人以上、辦公面積200㎡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科研開發、科技成果交易、人才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其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的50%獎勵給企業。自建、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比照第15條政策執行。
四、物流業
17.新建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建築面積8000㎡以上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技術改造和新增設施項目,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
18.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物流企業,其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超基數(以2009年為基數)增量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19.合肥新晉升為國家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商貿服務業
20.在市區投資建設建築面積1萬㎡以上、3縣投資建設建築面積6000㎡以上商業設施(不含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商業設施,下同),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
21.在市區投資建設建築面積5萬㎡以上、3縣投資建設建築面積3萬㎡以上大型商業設施,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額資金的50%給予獎勵;投資企業自營和租賃經營的,自開業經營之日起,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前2年給予100%獎勵,後3年給予50%獎勵。
22.鼓勵發展社區商業和特色商業街區。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商業示範社區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3.投資建設(改造)符合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定與管理規範》、建築面積1000㎡以上的標準化菜場,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且不改變使用性質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100%給予獎勵;開業經營後,市財政按1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24.新引進國內外知名連鎖經營企業,其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25.新引進網路運營服務、增值服務和軟體服務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第1年給予100%獎勵,後2年給予50%獎勵。
26.大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新建或改造符合標準要求的縣區級配送中心或在鄉鎮、村設立“農家店”,經驗收合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購買土地新建的配送中心,一次性獎勵20萬元;租賃土地和房屋建設改造的配送中心,一次性獎勵10萬元;農家店一次性獎勵0.6萬元。與國家及省政策不同時享受。
27.對首次引入國際一線品牌專賣店,正常經營1年以上,當年實現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引進企業和一線品牌專賣店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引進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8.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家政企業,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新開業家政直營連鎖店5家以上,每個面積不少於20㎡,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經營1年以上的,按其經營面積分為20㎡、30㎡、50㎡三個檔次,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29.新引進從事再生資源經營的企業按其固定資產投資的5%予以補助。
30.支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市財政安排配套資金,專項用於城市追溯平台及批發環節、連鎖超市、團體消費單位、產銷對接核心企業和屠宰企業軟硬體平台、網路基礎建設、運行維護等。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31.支持國家級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六、會展業
32.新設立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其會展服務業務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33.在本市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6000㎡以上的全國性、區域性展會,室外按每個標準展位150元給予補助,室內按每個標準展位200元給予補助。
對在我市舉辦全年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萬㎡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5萬㎡的,每增加1萬㎡,再獎勵1萬元。
34.對國際性、全國性展會,根據展會規模和影響力等情況,對主辦單位和引進單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市會展辦會同市商務、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確定。
七、酒店及餐飲業
35.鼓勵早餐工程建設。
(1)新建、擴建符合商務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基本規範要求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積在1800㎡-5000㎡的,按320元/㎡標準給予補助;超過5000㎡的,按400元/㎡標準給予補助。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最高補助不超過320萬元。
(2)早餐連鎖企業網點(門店)達到10個、20個、30個以上,每個網點(門店)營業面積大於50㎡,符合《早餐經營規範》的,每個新增1個網點(門店),分別按2萬元、3萬元、4萬元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新建、改建符合《早餐經營規範》的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場),經營固定門店30個以上且知名早餐品牌8家以上,每個門店營業面積大於30㎡,按經營面積300元/㎡給予補助。
(4)新建、改建的省級以上老字號早餐店、早餐示範(特色)店,營業面積大於80㎡,且符合《早餐經營示範規範》,按經營面積300元/㎡給予補助。
(5)新增符合《早餐車經營規範》的早餐車,按每輛2000元給予補助。
上述條款按照高標準獎補,不重複享受。
36.新晉升三星、四星、五星級酒店,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四鑽、五鑽、鉑金級餐飲店,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創建成功綠色飯店金葉級飯店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八、旅遊業
37.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的旅行社,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進入年度全國百強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兩位,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旅遊業務收入超過3000萬元的旅行社,按其當年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增量部分(與上年相比)等額資金的50%給予獎勵。
新晉升為國家4a、5a級旅遊風景區,分別給予8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8.投資旅遊景區建設項目,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教育事業
39.經批准建設的各類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40.在肥創辦達到市級示範標準以上的工科民辦中職學校,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社會養老服務業
41.新建、擴建(租賃經營)床位數50張以上養老福利機構的,經市民政部門認定,正常運行1年後,按每張床位0.2萬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新建、擴建(租賃經營)床位數300張以上養老福利機構的,經市民政部門認定,正常運行1年後,按每張床位0.5萬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準給予補助。
社會民辦養老機構(50張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運行第2年起,經市民政部門認定,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床位數,每張床位給予0.1萬元的運營補助。
42.新建、擴建(租賃經營3年以上)符合《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要求、床位數50張以上的民辦殘疾人托養機構,經市殘聯認定,正常運行1年後,給予每張床位0.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床位數,每張床位給予0.13萬元運營補助。
43.新建、擴建(租賃經營3年以上)的民辦殘疾人康復、日間照料和殘疾人兒童培訓機構,康復訓練、日間照料殘疾人數達30人以上、經營面積達300㎡的,正常運行1年後,經市殘聯和市財政部門認定,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44.家政中介服務公司,每年為每戶殘疾人家庭提供96小時以上免費服務,服務殘疾人家庭總戶數超過20戶的,給予1萬元/年的補助;超過40戶的,給予2萬元/年的補助,以此類推。
十一、服務外包業
45.新設立服務外包企業和服務外包專業人才培訓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等額資金給予補助;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所繳契稅的數額給予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3年內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1年後兌現。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本市留成部分。
46.新設立服務外包企業、專業技術培訓機構,其所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47.通過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cmm)、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通過cmm3、cmmi3的,獎勵30萬元;通過cmm4、cmmi4的,獎勵40萬元;通過cmm5、cmmi5的,獎勵50萬元。
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0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0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範(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等相關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8.對我市當年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300萬元、排名前10位的企業,第一名獎勵50萬元,以後名次獎勵依次遞減5萬元。
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25萬美元以上、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業,第一名獎勵50萬元,以後名次獎勵依次遞減5萬元。
服務外包業務額獎勵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獎勵不重複享受。
49.軟體產品出口企業,以軟體出口契約登記證書和銀行外匯兌換水單為依據,每出口收匯1美元給予人民幣0.1元的獎勵。
50.當年獲得國家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市財政按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標準(原則上與國家資金1:1配套),給予配套補貼,定向用於上述人員培訓;當年獲得國家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我市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其獲得培訓資金支持並在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就業的人員,市財政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51.由於離岸業務比例原因未獲得國家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年營業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市財政按照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
如上述企業離岸業務年營業額達到25萬美元以上,則再按照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
52.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市商務部門認定,按實際入駐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1500元的一次性硬體投入資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市商務部門認定,按實際增加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1500元硬體投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3.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租用國際通信、網路數據專線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生的費用,經市商務部門認定,市財政每年按實際發生數給予每戶3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租用國內通信、網路數據專線的,經市商務部門認定,市財政每年按實際發生數給予每戶2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4.鼓勵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本市服務外包園區和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商務部、省政府、市政府組織的國內外服務外包招商、招聘、展覽、展會活動,經市商務部門認可,給予實際支出50%的資助,單個園區和企業每年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0萬元和10萬元。
55.世界500強、全球外包100強、中國軟體業務收入百強企業來肥設立服務外包企業,承諾在我市註冊年限5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開業獎勵。其中,註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下的,獎勵20萬元;註冊資金在2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的,獎勵30萬元;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的,獎勵50萬元;註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
56.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個企業只能享受一次。
57.在我市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1年內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1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達到5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達到3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為目的、新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十二、文化及體育產業
58.新設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娛樂企業及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體育經營企業,其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59.在合肥市註冊設立的文化類商業演藝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60.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61.設立文化產業類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在不低於法定最低限額的前提下,可分期繳付。繳付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足。全體股東允許投資人以商標、技術、科研成果等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類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70%。
62.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文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在2000萬元-5000萬元的,按銷售收入的1%給予獎勵,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5%給予獎勵,每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3.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動漫企業,動漫產品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3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動漫產品,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
64.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動漫企業,在本省著作權登記、本市立項生產的原創影視動畫產品,在中央、省級電視台9點至22點時段首播的,二維分別按每分鐘2000元、1000元,三維分別按每分鐘3000元、2000元,給予原創企業一次性獎勵,每部獎勵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
65.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動漫企業,獲國際、國家、省級重大獎項的動漫原創作品,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列入文化部“中國原創動漫扶持計畫成果”的原創作品或創作團隊,被廣電總局推薦為優先播出的優秀卡通片,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部動漫作品的獎勵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出版發行單位,發行我市原創動漫作品的,按銷售收入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6.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網遊研發企業,產品完成全部研發並通過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登記,獲得政府出版部門版號後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遊戲(不含單機版),2d每款獎勵30萬元,3d每款獎勵50萬元。
67.在合肥市登記註冊的企業投資拍攝的電影、電視劇(記錄片)、廣播劇,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每部一次性獎勵50萬元;電視劇(紀錄片)在國家級、省級電視台(衛視)首播的,分別按每集1萬元、0.8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廣播劇在國家級、省級及以上電台首播的,分別按每集0.2萬元、0.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68.租賃存量房產2萬㎡以上從事文化產業的,給予5元/㎡/月的租金補助。租用面積2萬-5萬㎡,補助金額每年不高於200萬元;租用面積5萬㎡以上,補助金額每年不高於300萬元。
69.承辦國際性、全國性文化體育重大活動及動漫展示活動(政府資助除外),承辦單位廣告收入繳納的營業稅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70.鼓勵利用老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原產權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不新建建築物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可以保留劃撥方式臨時改變土地用途。
十三、物業服務
71.新設立註冊資金在300萬元以上,從業人數300人以上、當年物業服務面積累計達到40萬平方米的物業服務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按其等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72.全年物業服務面積100萬平方米或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物業服務企業,其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增量部分,當年內按其等額標準50%獎勵。
73.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優秀物業服務社區(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新晉升國家一級、二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
十四、其他
74.鼓勵工商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共同建設電子商務套用平台,按項目設備投入的5%給予工商企業獎勵。
75.新引進國內外知名服務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總部、地區總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其高管人員(限額)個人所得稅財政獎勵比照第1條執行。
76.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華老字號的,一次性獎勵管理團隊5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新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名牌、安徽省老字號的,一次性獎勵管理團隊1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為40%。
77.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或對全市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的項目,在符合用地、規劃前提下,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重複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十五、附則
78.設立“加快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79.合肥市註冊並納稅的服務業企業或組織,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係,均屬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80.上述獎勵政策涉及稅收本市留成部分,市與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獎勵的,除按規定直接減免外,一律先繳納後返還。
81.本政策與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複享受,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申請兌現政策的企業或單位,向市相關部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申報,由相關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公示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企業或單位。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追回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82.本政策自2011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3月31日市政府發布的《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合政〔2010〕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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