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辦法

《合肥市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辦法》是合肥市教育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辦法
  • 批准文號:合教〔2020〕149號
為了擴大全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覆蓋面,加快構建公益、普惠、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安徽省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皖教基〔2014〕13號),結合合肥市實際,特制定辦法:
一、認定類別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是指由社會力量出資舉辦、享受財政補貼、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制定最高限額管理的幼稚園。
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認定,並實行分類管理。根據辦園條件、保教質量、管理水平、收費等因素,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分為A、B、C三類。
二、認定條件
(一)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
1.截至申報當年6月底,取得辦學許可證時間滿1年;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發改部門審查確認的收費備案材料齊全、有效。
2.園舍、教育活動場所及設施、教玩具、燈光等均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標準,無安全隱患。幼稚園園舍應為獨立房屋建築,且教育教學用房樓層不超過3層。
3.幼稚園原則上實際開設班級數不超過規劃班級數的20%。
4.各班級生均活動室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班級區角不少於4個(含教室以外區域),劃分明確,各活動區以玩具櫃(架)相互隔開,或用地墊(地毯)等與其他區域區分。
5.幼稚園應設定多功能音體室和興趣活動室(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配備戶外大型多功能(4種以上功能)組合玩具,其中規模達到6個班的至少配備2組。
6.幼稚園應當配齊專職保全和防衛器械,在校園主要出入口(門衛室)、室內外活動場所、幼兒午睡室、食堂操作間和儲藏室等重點部位和區域安裝監控或者報警裝置。
7.落實“兩教一保”,專任教師均持有教師資格證。
8.衛生保健人員按照每150名幼兒至少設1名專職保健人員的標準配備。
9.幼稚園與教師簽訂聘用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教師最低工資(不含幼稚園應當繳納的社會保繳費用)不低於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8倍。
10.幼稚園上一年度年檢合格。按時完成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教師年度培訓計畫,合理開展園本培訓,實施科學保教,無國小化傾向。
11.幼兒一伙食費單獨立賬,專款專用,按月結算並公布。幼稚園實行“明廚亮灶”,食堂“生進熟出”,流程清楚,功能分開。
(二)B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
1.獲得“合肥市一類幼稚園”稱號。
2.有2個以上的興趣活動室(每間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多功能音體室。配備不少於2組的戶外大型多功能組合玩具(4種以上功能)。
3.班級區角不少於5個,劃分明確,各活動區以玩具櫃(架)互相隔開,或用地墊(地毯)等與其他區域區分。
4.班級活動室生均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活動室與午睡室合用的,生均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
5.符合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的第2至3項、第6項至第11項。
(三)A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
1.獲得“合肥市特一類幼稚園”稱號,或獲得“合肥市一類幼稚園”稱號且按照《合肥市一類幼稚園評估指標體系》評估達920分(滿分1000分)。
2.有區級及以上教科研立項課題,課題立項後能按時開題和結題;尚未結題的課題,需提供階段性成果資料。
3.每年都能承擔不少於一次區級及以上觀摩或研討活動。
4.落實“兩教一保”,專任教師全部持有幼稚園教師資格證。
5.食堂衛生信用等級為A級。
6.符合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的第2、3項、第6項至第11項和B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條件的第2項至4項。
三、認定程式
1.申報。申報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應當向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幼稚園分園需單獨申報。每年申報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截止時間為5月31日。
2.認定。各區教育主管部門每年組成評審組對幼稚園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進行實地查驗。通過審核的幼稚園,由區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為相應類別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3.公示。區教育主管部門每年8月15日前應當將認定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四、工作管理
區教育、財政、發改部門應當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保障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健康有序發展。
(一)保教費管理
1.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收取的保教費標準實行契約約定。契約約定價在政府最高限額範圍內隨辦園成本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區教育主管部門、發改部門將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報市教育局和市發改委備案。幼稚園應當設立收費公示欄,每學期張榜公布各項收費,自覺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2.首次申報的幼稚園,原則上應按照不低於市、區兩級獎補資金標準的50%額度降低保教費收費標準。
(二)獎補資金管理
1.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實行辦園經費獎補制度。市級財政依據在園幼兒數對市區A、B、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實行獎補。各級財政獎補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辦園條件、開展教師培訓、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2.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獎補資金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定期公開幼稚園師資、在園幼兒和經費收支情況,主動接受教育、財政、發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類別管理
1.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滿2年,方可申請晉升B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B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滿3年,方可申請晉升A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2.無法達到對應標準的原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應降低等級認定或取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對取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的幼稚園,老生按照原收費標準收費,按照“老生老辦法”給予財政資金獎補,過渡期3年,期滿後不再享受獎補。
3.除A、B、C類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外,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認定區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區級財政可適度予以獎補扶持。區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納入市級財政獎補範疇。
五、其他事項
1.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生責任安全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且處理不當或者出現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挪用專項資金、亂收費、剋扣教師工資及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稱號,取消或收回當年財政獎補資金。
2.在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認定、收費核定(備案)、經費獎補等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合肥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合教〔2017〕1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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