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

《陝西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是陝西省教育廳印發的辦法,於2024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
  • 發布單位:陝西省教育廳
辦法發布,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2024年,《陝西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發布。

內容解讀

認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幼稚園設定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幼稚園布局規劃,經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件,並依法登記。
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幼稚園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幼稚園應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幼稚園應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和章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預決算制度,實行園務、財務公開,有獨立的對公賬戶,且賬目清楚。對財政補助經費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無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公開收支情況,無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一伙食費的行為。
幼稚園應當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的通知》要求,配備教職工,保證教職工與幼兒以及保教人員與幼兒的比例合理,且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教職工工資待遇參照當地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等。
幼稚園的經費由舉辦者籌措。舉辦者應當為幼稚園保育和教育、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維修、擴建、設備設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幼稚園的正常運轉。嚴格落實《陝西省幼稚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不得違規亂收費。
在市級教育、發改、財政和市場監管部門指導下,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商發改、財政部門統籌考慮政府投入、辦園成本、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契約約定等方式確定不同等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最高收費標準。
堅持兒童為本,實施科學保教,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教育內容符合《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教基〔2021〕4號)的要求,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無“國小化”傾向,有幼小銜接的具體措施,並能夠有效落實。
辦園規範,無亂收費行為,無安全責任事故,家長、社會對幼稚園認可,滿意度較高,社會評價良好。
具備條件的民辦幼稚園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每年4月底前向其教育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資料。
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市場監管部門成立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每年5月底前對申報的民辦幼稚園進行資料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初步認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並將認定結果匯總後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
市教育主管部門在收到各縣(區)初評結果一個月內,應對各縣(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審核。
市級審核通過後,每年7月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聯合發改、財政、市場監管部門予以發文認定,同時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收費標準等,並授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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