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

《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是三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2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三亞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府規〔2022〕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2年5月4日八屆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構建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升辦園質量和辦園水平,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的通知》(瓊教規〔2021〕7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各區可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此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是指設立條件、保育教育質量達到市三級幼稚園以上辦園水平,受政府委託和資助提供學前教育服務,並按照協定價收取保教費的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
第四條 按照“質量優先,保教為基,普惠為本”原則,構建質量水平、保教水平和普惠水平三位一體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分類認定指標體系。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三亞市幼稚園等級評定標準(暫行)》對全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實行等級評估分類,分為市三級幼稚園、市二級幼稚園、市一級幼稚園、市示範幼稚園。省一級幼稚園、省示範幼稚園報海南省教育廳評定。
第五條 按照成本分擔原則,合理劃分政府與受教育者成本分擔比例,完善政府、社會、家庭合理分擔辦園成本機制,逐步提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獎補經費撥款水平,健全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完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收費制度。
第六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全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與發展,監督各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與管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具體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落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各項目標任務。
第七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和落實幼稚園發展專項規劃中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相關內容,實施幼稚園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幼稚園教職工專題培訓,監督管理辦園行為,確保辦園規範、安全,提升辦園質量和辦園水平。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年度財政預算,落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獎補經費,確保按時足額劃撥到位,實施財政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按屬地原則,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八條 凡符合區域性幼稚園建設發展布局規劃,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舉辦,且辦園規範、安全、有質量的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均可通過政務網路平台和政務服務視窗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申請。
第九條 按屬地管理原則,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的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至7月。
第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會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等級評定和複評工作。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所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實行動態管理,形成“管”“辦”“評”分離,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第十一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等級評定。
(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認定程式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註冊民辦幼稚園,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報認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1)證照齊全、有效,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無通報批評、無違反辦園行為等相關記錄。
(2)辦園等級評估達到市三級幼稚園及以上。
(3)收費合理合規,並同意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承諾書,收費行為規範,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4)財務管理規範。獨立核算、制度健全、運轉良好,幼稚園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補償辦園成本,保障保教活動的正常開展,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5)實施科學保教。符合教育部《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檔案精神。
(6)教職工配備和工資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配備教職工,各類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依法保障幼稚園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契約,為教職工依法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申報普惠性幼稚園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亞市普惠性幼稚園申報表》;
(2)幼稚園班級設定和人員配備情況表;
(3)三亞市幼稚園教職工情況匯總表;
(4)在職教師資格證、從業人員上崗證、工作人員健康證等原件和複印件;
(5)繳納社保憑證、幼稚園對公賬戶證明、保教費收費憑證和財務審計報告;
(6)幼稚園上學年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7)信用承諾書。
3.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完成形式審查,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予以受理告知書》,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或《不予受理告知書》。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依據《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評估指標體系》完成實體審核和現場查看,並作出《擬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名單》和《擬不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名單》。
5.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名單在官網、政務公開欄和申請的幼稚園公示7天,如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
6.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後的2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務服務視窗作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結果告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不予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正式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授予“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牌匾,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後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等級評定
等級評定具體的時間、程式和標準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評定等級通過官網和政務公開欄主動向社會公布。
當年新申請設立的民辦幼稚園,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可參加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認定和申請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等級評定,次年起可依法享受財政獎補資金。
第十二條 有意向獲取財政獎補資金的,應當在評定等級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所在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服務獎補協定》,協定應當明確普惠性服務的具體事項、撥付條件、撥付時限和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所獲財政獎補資金為定額獎補資金。
(一)定額獎補資金指政府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規定班額、規定班數內招收的在園幼兒人數(當年9月1日前不滿三歲兒童不計算為獎補人數),根據幼稚園當年最新評定等級撥付的資金。撥付標準為:定額獎補資金=幼稚園等級定額獎補標準×在園幼兒人數。等級定額獎補標準為:
1.省示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4000元;
2.省一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3500元;
3.市示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3000元;
4.市一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2500元;
5.市二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1000元;
6.市三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生每學期補貼600元;
7.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設特殊教育班的特殊兒童定額獎補按該園等級標準上浮35%。(特殊兒童的認定由殘聯或有資質的醫院出具證明)
(二)為保證獎補資金髮揮應有作用,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當年經濟發展水平、市場需求和其他實際情況等因素,可對定額獎補標準進行適當的上浮調整。定額獎補資金按學期發放,超出規定班額、限定班數的人數不納入定額獎補範圍。
第十四條 市、區政府將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獎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在統籌整合中央、省級財政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基礎上,加大市、區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形成穩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資金投入機制。
第十五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政獎補撥款按學期撥付,原則上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轄區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園人數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將相應的獎補資金劃撥到位。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隸屬關係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師資培訓納入各類幼稚園培訓項目,與公辦幼稚園園長、教師享受同等的培訓政策,培訓費用由教育行政部門納入年度預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骨幹教師培訓、教研活動和名師引進培育等,同等條件下,普惠性幼稚園按等級享有優先參與權利。
第十七條 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有效期為3年(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辦園園址發生變更的,需重新進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在有效期內自願退出或停止辦園的,需提前一年以書面形式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意。
第十八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有下列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收回牌匾,並取消或追回當年獎補經費,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按照教育部門要求限期改正違規辦園行為的;
(二)未按照規定收取費用的;
(三)未按照招生政策開展招生工作的;
(四)違規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套取、挪用財政獎補經費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格的;
(七)出現安全、衛生責任事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八)年檢不合格的;
(九)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九條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開設銀行對公賬戶,同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行政部門報備,各類財政性獎補資金將劃入幼稚園對公賬戶。
第二十條 各區指導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獎補資金在優先保證保教和玩教設備都達標的前提下,可用於彌補公用經費不足、園舍維修改造、租金支付,保障教職工“五險一金”和支持教師培訓等。不得用於經營性支出、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捐贈贊助、對外投資、回報舉辦者、大型建設等方面支出。對於滯留、截留、挪用、虛列、套取獎補資金以及疏於管理的,移交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印發的《三亞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獎補和管理暫行辦法》(三府規〔2020〕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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