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合肥工業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工業大學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 檔案屬性:高校管理檔案
- 發文機構:合肥工業大學
- 檔案主題:幹部經濟責任
《合肥工業大學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合肥工業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合肥工業大學。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強化幹部經濟責任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幹部勤政廉政建設和加強幹...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一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促進了領導幹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審計形式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就其組織...
(三)政府設立的開發區、新區等的主要領導幹部。 第七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地方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結合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的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行政首長,應在上任6個月內制定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及任期內各年度的計畫目標,按規定審核後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在行政首長任期屆滿或任期未滿離職時,均應由幹部主管部門提請審計部門(包括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下同)對其任期經濟...
《廣州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是2005年發布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有關審計規範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領導幹部,是指市、區、縣級市...
為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環境保護部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9月16日由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以環辦〔2011〕116號印發。《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交通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有關法規制度,結合我市交通實際,制定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為規範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總局對《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指審計組和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中,關於被審計領導幹部任期內對其所在鎮(場、開發區、風景區)、部門、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和經濟任務目標完成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內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重要...
為了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簡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中辦發[1999]...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中辦發[1999]20號)以及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江西省監察廳、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審計廳印發的《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江西省...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
第二條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圍繞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財政收支工作目標或所在部門(單位)事業投入及發展情況,重點分清其在親自決定、主持、組織、指揮、參與的重大經濟活動或經濟事項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第三條審計機關實施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原則上以...
1 通知 2 暫行辦法 通知 編輯 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北京市區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中共北京...
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生效日期】 1999-11-18 《雲南省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已經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正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促進勤政廉政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完善我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由事後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江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贛審經...
湖北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08〕20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隨發〔2001〕12號)、《隨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隨縣發〔2009〕11號)以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幹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領導幹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共礄口區委辦公室 礄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礄口區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