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發展,隨縣發布了《隨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隨縣
為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發展,隨縣發布了《隨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隨縣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原則,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管理,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細化審計對象分類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促進了領導幹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審計形式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就其組織方式而言,不外乎兩種形式,即先審後離和先離後審。先審後離是對被審計的領導人在當前崗位...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
《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是國稅發〔2005〕167號檔案,是為了為規範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國際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
《吉安市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是一份檔案。吉安市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規範我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使領導幹部...
第七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地方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 兩辦《規定》第二條所稱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有關審計規範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領導幹部,是指市、區、縣級市...
第一條 為了認真落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正確履行經濟職責,勤政廉政,依據《河北省縣級以下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冀辦發〔2001〕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廳的...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受縣委、縣政府委託,組織對有關黨政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六)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組織、授權,對...
《規定》的頒布施行,是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
第八條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於每年12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建議計畫,提交本級黨委、政府審定後,列入審計機關年度工作計畫。 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應...
1.有利於加強幹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幹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為領導幹部施展才幹提供了廣闊的舞台,但同時也向我們的幹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戰。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倡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聯繫領導幹部任期目標,通過對...
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是為了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提高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健康地發展。中文名 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 文號 審經...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規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試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業和信息...
第五條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依法獨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不得打擊報複審計人員。第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客觀公正、...
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客觀評價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江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贛審經責發〔200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0年6月,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解讀 《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落實習主席關於嚴格領導幹部管理監督、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審計機關根據上級黨委、政府的指令,或有關部門的委託,對領導幹部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後,依法出具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所反映的內容和事項。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運用,是指紀檢...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交通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在每年年底之前,經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商後,向審計機關提交下一年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委託計畫;審計機關據此做出年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安排。對領導幹部實施審計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應向同級審計...
提升審計整改工作質量和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