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是2020年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1月
《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是2020年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是2020年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的檔案。修訂情況2004年11月,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頒布《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
第七十七條本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2014年9月7日中央軍委批准,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發布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同時廢止。條例簡述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軍隊審計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央軍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審計工作,參照條例執行。軍隊審計部門依照規定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全面、規範和有效進行審計監督。軍隊審計工作遵循黨委領導、按級負責,依法審計...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一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促進了領導幹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審計形式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就其組織...
③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在領導和管理經濟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④結算支付審計。包括財務結算、經費支付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金管理情況。⑤其他審計。審計部門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及上級或本級首長授權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監督。⑥審計調查。審計部門對軍事經濟活動中的特定事項進行的...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國家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同於常規審計。常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其出發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分清經濟責任人...
第五十八條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審計工作的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審計機關和軍隊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涉及軍地經濟事項實施聯合審計。第六十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
(六)黨委、政府設立的超過一年以上有獨立經濟活動的臨時機構的主要領導幹部。 第九條 兩辦《規定》第三條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
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後,應當對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對領導幹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向本級政府提交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接到審計機關提交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後,應當將其...
《規定》的頒布施行,是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對於增強領導幹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幹部管理...
對於依據不足、性質不明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可只擺事實,提出結論性意見。在界定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時,必須分清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或者是不負有責任。責任界定是審計評價的核心內容,一定要實事求是,應該有什麼就寫什麼,不應誇大,也不應縮小。對因受審計職責許可權和審計手段、條件限制,或者由於被審計...
武警部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武警部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圖對武警部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作較為全面、系統的研究,回答一些理論和實踐中的問題,探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規律。本書力圖對武警部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作較為全面、系統的研究,回答一些理論和實踐中的問題,探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規律。
這次改革對審計內容、審計頻率等部分細則進行了首次明確,並將從多個方面完善中國審計制度。同時,明確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尤其是國有資源審計,是首次被單獨列出。除了明確審計對象,這次審計制度改革對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未來,審計機關將在一定...
地區領導經濟責任審計 地區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地區黨政領導幹部肩負一方經濟、社會發展重任。審計人員在對地區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結合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組織落實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請示報告、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信訪處理等黨內監督制度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抓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長效機制;(四)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定期分析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第十七條 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抓好本規定的貫徹落實...
提高評價質量,防範評價風險,促進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湖北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 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畫進行。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每年12月底前,由市、縣(市、區)委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計畫,經同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協商確定後,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下達《經濟責任審計委託書》,由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規定程式實施...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特殊的審計工作,與其他審計工作不同,審計對象是具有一定人、財、物權的領導幹部,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不僅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時間間隔跨度長,而且要對領導幹部的決策行為、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和評價,事關被審計人的命運前途,審計責任非常大。主要內容 一、資產管理責任 l、流動資產變動情況...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
湖北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08〕20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隨發〔2001〕12號)、《隨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隨縣發〔2009〕11號)以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從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擴大到地廳級,具體的審計範圍、審計管轄、審計組織、審計實施程式、審計要求等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
《廣州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是2005年發布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有關審計規範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領導幹部,是指市、區、縣級市...
同時,通過離任審計,客觀評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和任用幹部提供重要而具體的根據。審計意義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人員受託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後受託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問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縣級以下黨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交通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有關法規制度,結合我市交通實際,制定本...
第八條 各級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對其審計結果進行抽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按照本條例規定程式實施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第九條 對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