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計

審計部門和人員依法獨立對軍事單位和部門的經濟活動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活動。是國家審計在軍事領域的延伸。目的是維護財經秩序,提高軍事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審計
  • 外文名:military audit
軍事審計的內涵和外延極為豐富,涉及的問題很多,其中最基本的是軍事審計的特徵、軍事審計的原則、軍事審計的職能、軍事審計的作用、軍事審計的任務、軍事審計的內容和軍事審計的方式等問題。
軍事審計作為一種特殊的審計領域,既具有一般審計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審計對象、依據與評價等方面。
軍事審計的監督對象是軍事經濟活動。平時,主要對軍事經費收支、軍事裝備和軍用物資的使用管理等軍事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以保障提高部隊戰鬥力;戰時,重點審計作戰費收支及使用效益,以保障戰爭勝利。
軍事審計作為國家審計在軍事領域的延伸,既要以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業務主管部門頒布的各種財經法規和標準作為審計依據;同時,鑒於審計對象的軍事性,軍事審計還以軍事立法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軍事經濟法規和標準作為依據。
軍事經濟是國民經濟的特殊組成部分,帶有鮮明的軍事特點。軍事經濟活動過程是軍事與經濟的複合過程,最終結果是受軍事規律和經濟規律的共同支配,具有軍事和經濟的雙重屬性。軍事消費的最終成果是部隊戰鬥力的提高,國家安全防衛能力的增強。評價其形成過程,既不能簡單地用貨幣形式表示,也不能單純地用數學方式計算,體現了審計評價的複雜性。
軍事審計的原則是軍事審計工作基本指導思想的理論概括,是軍事審計工作必須遵循的行為指南。基本原則主要有依法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客觀公正原則、職業謹慎原則和廉潔自律原則等。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行使審計監督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進行。主要包括:審計職權只能由法定審計部門依法行使,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行使這項權力;審計部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職責和程式開展審計監督活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對有爭議的審計事項,必須依照法定方式和途徑解決。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須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以保證審計的客觀公正、權威有效。主要包括:組織獨立,審計機構單獨設定,與被審計單位沒有行政隸屬關係;人員獨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人員或審計事項不存在利害關係;工作獨立,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其他部門和人員無權干涉;經費獨立,審計部門要有足夠的經費開展審計業務。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行使審計監督的權力時,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主要包括: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公務應始終堅持客觀立場。在收集證據時,要認真細緻、尊重事實,保證審計證據能客觀指證;在審計評價時,要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結論客觀公正;在審計處理、處罰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證處理、處罰合法適度。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應有審慎的工作態度。主要包括:對審計事項重要性和審計風險水平進行合理判斷,制定合理的審計方案,選派合適的審計人員;遵守審計規範,嚴格執行審計程式,避免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審計報告不實或審計結論錯誤,確保審計質量。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監督權時,應當廉潔公正,不徇私情。主要包括: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不得利用審計權力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活動。
世界各國由於國情、軍情不同,除了上述共同的審計原則外,還有各自不同的軍事審計原則。中國軍事審計的具體原則除上述審計原則外,還要遵循黨委領導、按級負責,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注重效率、保證質量等原則。
軍事審計的職能是軍事審計所固有的、體現其本質屬性的內在功能。是軍事審計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主要標誌之一。軍事審計的職能主要有監督職能、鑑證職能和評價職能等。
軍事審計的主要職能。軍事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進行審核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正確執行國家和軍事部門的法規制度,是否合理運用財產資源和有效履行經濟責任,有無違法違紀、弄虛作假和以權謀私等行為。
軍事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方法,對反映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
軍事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審計依據和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作出評價,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是否全面、規範、有效作出評價,分清決策責任、管理責任、執行責任和法紀責任。
軍事審計在軍事經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有促進作用、制約作用、保證作用和證明作用。
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活動和執行法規制度及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肯定好的方面和做法,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加強管理、堵塞漏洞,促進廉政建設,保證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運行。
通過審計,揭露經濟活動的錯誤和弊端,糾正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為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依據,可以遏制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規範軍事經濟活動。
通過審計,監督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落實,監督各種經濟活動及其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軍事財經法規的貫徹執行。
通過審計,可以真實、客觀、公允地證明被審計單位資產、管理、損益、盈虧、效果等情況;也可以證明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軍事審計的任務受審計職能的制約,是審計職能的具體化。主要包括對軍事經濟活動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對軍事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①真實性審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及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的審查,可以發現和糾正會計原理運用錯誤、計算錯誤和記賬錯誤等,揭露弄虛作假的行為。②合法性審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軍事經濟活動合法性、合規性的審查,可以揭露違法違紀、貪污舞弊等行為,保證國家財經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③有效性審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效益的審查,可以考核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經費使用效果,揭露損失和制止浪費、盲目決策不講效益的投資行為,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挖掘潛力,提高軍事經濟效益。
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全面、規範和有效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被審計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期間,是否盡職盡責、正確行使財權;是否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財經法規;是否科學決策、嚴格管理,全面完成事業任務。
世界各國體制編制不同,軍事審計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審計主要包括:①經費物資審計。包括本單位及其直屬單位和下級單位經費預算安排、執行和決算,裝備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戰備物資及其他軍用物資的採購、儲備、使用、管理和處置;社會化保障經費、醫療保障經費、住房資金、軍人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軍事援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預算外經費的收入、分配、支出、繳存管理;房地產的處置、利用和管理;有償服務項目的範圍、審批和收支管理等。②戰備工程和其他工程。包括戰備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設計畫、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工程採購、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審計。③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在領導和管理經濟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④結算支付審計。包括財務結算、經費支付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金管理情況。⑤其他審計。審計部門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及上級或本級首長授權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監督。⑥審計調查。審計部門對軍事經濟活動中的特定事項進行的專項審計調查。
世界各國國情不同,審計體制不同,軍事審計的方式也不盡相同。軍事審計的方式主要有就地審計、報送審計、網路審計、授權審計、委託審計和審計調查等。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所在地進行的審計。採用就地審計方式進行審計,可以減少審計資料往返、傳遞時間,保證資料安全;審計人員深入實地,可以迅速了解情況,把握審計重點,及時發現審計線索,深入調查研究,較快地取得充分合理、真實有效的審計證據,作出準確的審計判斷。
被審計單位按照要求,將需要審查的全部資料送交審計部門所進行的審計。採用報送審計方式進行審計,可以節省審計費用,有利於形成較為固定的審計制度,對被審計單位實施經常性的審計監督。
審計人員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合規、可靠、有效性,及其信息資料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網路審計方式一般適用於信息化程度高、信息技術使用廣泛的審計項目。
上級審計部門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給下級審計部門或軍隊審計事務所進行的審計。授權審計是單方面的行政授權,不需要徵得被授權方同意,被授權方不得拒絕;授權審計部門的權力,自授權之日起轉移至被授權方,被授權方對被授權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時,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授權的審計事項只能是授權審計部門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事項,而且還必須是法律、法規允許授權的事項,授權審計部門停止授權後,被授權方不再享有被授予的審計職權。
審計部門和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的審計。通常由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書面委託協定,規定審計事項、時間、目標和其他有關問題。
審計部門運用審計手段,對帶有傾向性、普遍性與軍事經濟活動有關問題進行的專門調查研究。
軍事審計作為一種社會行為,隨著軍事經濟的產生而產生,隨著軍事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軍事審計的發展分為古代、近代和現代3個歷史時期。
人類社會有了戰爭,也就有了準備戰爭和實施戰爭的各種軍事經濟活動。為了檢查監督軍事經濟活動,就產生了軍事審計的萌芽。約在公元前3500年,古埃及設有監督官,審查國家財、物收支及核算記錄;前443年,古羅馬設有監督官,在元老院的領導下對國庫收支進行審查監督。古埃及和古羅馬的審查監督活動,包含了對用於軍事目的的財、物收支活動的審查監督。
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設有上計吏,對戟、弩等兵器出入庫進行審核。秦漢時期,上計吏以軍事裝備登記簿為依據,審查各種裝備支出是否真實、準確。魏晉南北朝時期,設有督軍糧御史和督軍糧執法,監督軍用糧草的徵集、運輸、保管和使用。隋唐時期,設有專職審計機構比部,審計度支部的軍費支出,庫部的兵仗收支,倉部的軍用物資收支。宋代設有都察院十五道中,河南道、江南道、山西道、陝西道等負有軍事審計職能。雍正元年(1723),還曾設有會考府,負責動用軍需支出的審計核銷。明清兩代的六科給事中和都察院各道監察御史又統稱“科道官”。
1792年5月,美國在陸軍部設有審計官,其職責之一是負責陸軍經費的審核,陸軍部長在動用國會劃撥的陸軍經費時,支付命令必須經本部審計官簽署後方才有效;1798年7月,在海軍部設審計官,其職責與陸軍部審計官相同。1831年,英國海軍大臣詹姆斯·格雷厄姆主張對各項支出的預算數額進行審查,並強調海軍部每年應將資產負債表呈送下院審核。1832年,英國議會通過《海軍賬目法》,要求海軍部每年向下院報送決算報告。這項規定和做法於1846年推廣到陸軍和軍械所。1856年,英國議會下院設立公共資金委員會,提出這種立法性的經濟監督,應普及到海軍部和陸軍部以外的一切行政機構。1861年,議會公布議事章程,規定下院設立常設委員會(後改稱決算審查委員會),專門審查決算,並向議會提出報告。
在中國,1840~1906年,軍事審計活動沿襲明清以來舊制,仍由科道官負責。1906年,清政府改兵部為陸軍部,審計活動由該部軍需司和承政司負責。1910年,清陸軍部設審計處,執掌軍隊會計監督和預算、決算覆核等事宜。1912年,北洋政府設有陸海軍會計審查處,負責審核軍費開支。1924年,孫中山在大元帥大本營設定審計局,後改為審計處,負責軍事審計活動。1924年4月,公布實施《陸海軍審計條例》,根據條例,大本營軍政部設立審計局,負責本系統的審計工作。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成立後,在總司令部設審計處,負責所屬部隊審計工作。1934年,國民黨軍隊成立會計長辦公處,下設審計科負責軍費審核監督。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產生於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9月,中國工農革命軍在部隊設有士兵委員會,監督部隊開支,開始人民軍隊審計監督的嘗試。1933年9月,蘇區中央政府成立中央審計委員會,獨立於財政部之外,負責監督檢查各項財政開支。1934年2月,阮嘯仙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審計委員會主任。同年2月20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副主席項英、張國燾簽署命令,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審計條例》,規定中央審計委員會審查陸海空三軍預算、決算。中央審計委員會成立後,中國工農紅軍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編設稽查員,負責紅軍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審查賬目、核對單據、檢查財經紀律。抗日戰爭時期,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王稼祥批准頒布《中央軍委財政委員會暫行條例》,規定在中央軍委財政委員會下設審計處,負責軍委屬後方機關、部隊、學校的收支預算、決算審計;八路軍、新四軍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相繼制定了審計法規,如八路軍總部頒布的《第十八集團軍審計法規》《軍隊中各級審計處工作條例》,八路軍120師頒布的《120師審計條例》,八路軍129師頒布的《129師審計制度》等,並實行初審、複審、決審三級審計制度。解放戰爭時期,各野戰軍逐步完善審計法規,如西北野戰軍頒布了《西北人民解放軍審計工作暫行條例》,第二野戰軍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審會計暫行條例》,第三野戰軍頒布了《華東野戰軍審計工作組織與條例》,東北民主聯軍頒布了《審計工作草案》和《審計工作細則》,華北軍區頒布了《審計工作暫行條例〈草案〉》等,進一步明確了三級審計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的軍事審計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1965年前,美國審計總署僅對國防契約進行審計。1969年,審計總署成立重要物資採購組,負責對重要武器採購的中間階段進行連續性評估。從1970年開始,審計總署每年向國會提出重要武器系統採購的審計報告,對軍費的使用發揮了很好的監督和控制效果。審計總署在審計長領導下設國防事務審計局,負責軍事審計工作,美國國防部設國防契約審計局,負責契約審計。國防部監察長負責美軍的財務審計監督。法國審計法院設7個審計法庭,其中第七庭負責國防事務的審計。德國聯邦審計院設10個審計局,每局下設若干個審計處,其中第四局的6個處負責對國防軍事部門預算開支的審計,主要是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和節約性審查,重點揭露一些浪費現象,並提供諮詢服務,涉及國防、軍事科研的重要機密事項,由審計院長直接進行經費審計,屬於這方面的審計報告,只提交議會設立的專門小組研究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軍事經費開始由國家供給。1950年2月,在周恩來總理領導下,成立“三人審計委員會”(後改為“五人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各項軍費開支。各軍區相繼制定了本軍區的審計制度。1954年後,軍事審計監督制度被軍事財政監察制度取代。1961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制度(草案)》。1985年7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央軍委批准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局,各軍區、軍種及部分軍級單位相繼成立審計局(處),形成三級審計體制。1987年1月,中央軍委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工作條例》。1992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局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1995年4月,中央軍委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2007年1月,中央軍委重新修訂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並重新修訂和制定相關配套的法規制度,形成了較完善的軍事審計法規。
21世紀,以信息化為核心的新軍事變革正在世界範圍內蓬勃發展,軍事領域的方方面面都在發生變化,軍事審計也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審計渠道不斷拓寬,審計內容不斷豐富,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和風險審計都注重從源頭抓起,注重防範審計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成了審計的基礎。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改進管理效率上來,始終圍繞提高效率和效益開展工作。審計的能力得到提升,審計目標與被審計單位的目標結合得更加緊密。
網路監控審計手段是審計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一種審計手段,網路監控審計本身是具體的,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同時它又是靈活的,千變萬化的。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要靈活地、創造性地運用這一手段,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質量,節約審計資源,實現審計目標。
電子時空觀念是在信息化條件下形成的綜合性觀念,是審計時效觀念、審計責任觀念、審計效益觀念以及審計風險觀念的統一體。同時電子時空觀念又是不斷變化的審計觀念,客觀上又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學習、總結、反思和探索,以達到不斷創新。
專門的審計技術方法能適應信息化的發展需求,將計算機的使用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首先,將計算機作為一個工具,利用計算機來處理審計公文和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實現辦公自動化,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進行數據分析和檢查;其次,將計算機作為一個系統,組建區域網路和廣域網,實現網上辦公;再次,將計算機作為一個對象,對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及軟體進行審查。
審計人員是推進審計信息化的智力和人才保證。複合型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寬廣的知識面,掌握豐富的審計業務知識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識,而且思路要寬闊;不僅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而且具備一定的理性思維能力,具有現代化的審計思維方式;不僅會工作,而且善於總結積累經驗。總之,在信息化條件下,複合型的審計人才能用信息化的觀念對待新的問題,用新的視角看待新的問題,用新的思路破解新的問題。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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