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時期陝甘寧邊區的審計

抗日時期陝甘寧邊區的審計是記載陝甘寧邊區審計機構發展淵源的資料文獻。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審計機構為適應邊區政治、軍事、經濟形勢的變化,有時獨立於財政機關,有時與財政機關合併,變化比較頻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日時期陝甘寧邊區的審計
  • 定義:記載陝甘寧邊區審計機構發展淵源的資料文獻
1937年2月,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設立審計委員會,謝覺哉任審計委員會主席。
1937年9月,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成立,邊區政府下設審計處。1938年3月,邊區審計處由政府的直屬機構改為財政廳下屬的審計科。
1939年1月邊區參議會通過《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條例》規定,審計處負責審核邊區行政機關的預算、決算事項;審查全邊區行政機關的公有物事項;審核邊區徵稅、征糧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收支證據事項;審核金庫收支事項;審核公產估價變賣事項;審核公營事業的收支事項;審核由政府補助民營事業的收支事項;檢舉貪污、舞弊事件。1939年2月,邊區政府任命政府秘書長曹力如兼任審計處處長。
1939年12月。中共中央財政經濟部建立了會計處和審計處,對邊區黨政軍的經費支出加強審計,邊區政府審計處隨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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