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0603
- 發布日期:2000-10-12
- 生效日期:2000-10-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遼寧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603【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0-10-12【生效日期】...
中央紀委機關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監察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國資委關於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編辦、監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幹部交流工作,進一步最佳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9〕20號)...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規定,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黨政領導幹部包括: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直屬的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鄉、民族鄉、鎮...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一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
現任遼寧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張耀鼎 機關職能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中辦發[1999]20號 1999年5月24日 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是指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直屬的黨政...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監管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規定,...
審計署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從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擴大到地廳級,具體的審計範圍、審計管轄、審計組織、審計實施程式、審計要求等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在1999.05.24由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時間 ...
關於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畫單列市教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檔案發布 教財[2000]21號 :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為加強對...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以下簡稱《規定》),2011年5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市財政...
13.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是怎樣確定的?14.接受審計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審計組織提供哪些材料?15.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是怎樣規定的?16.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哪些內容?17.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哪些內容?18.如何...
依照《審計法》及實施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重點加強財政資金、政府投資項目、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國有企業、國外貸援款項目等領域的審計監督,以及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印發的《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審經責...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監察局關於認真開展檢察機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同時可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分解,分工負責,例如,可在考慮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基礎上,規定各級審計部門的承擔範圍。第五、 建立審計成果共享制度。如能有效地做到審計成果共享,則可以節約大量的審計力量,並且大大...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市屬國有大型企業、重點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審經責發〔2004〕65號)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1999年5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2004年9月17日)第三部分 部門規章及相關檔案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