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是2018年中國財富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立、林俊。本書詳細介紹了如何構建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合夥制度,具體包括如何做好合夥前的準備工作、如何尋找及選擇合伙人、如何制定合夥規則、如何進行股權激勵、如何制定分配機制、如何規避合夥法律風險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合夥
- 作者:李立、林俊
- 出版社:中國財富出版社
- ISBN:9787504766236
《合夥》是2018年中國財富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立、林俊。本書詳細介紹了如何構建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合夥制度,具體包括如何做好合夥前的準備工作、如何尋找及選擇合伙人、如何制定合夥規則、如何進行股權激勵、如何制定分配機制、如何規避合夥法律風險等內容。
合夥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擁有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普通合夥制與有限合夥制。該種形式的企業易於組建,開辦費用較低。合伙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普通合夥制),或僅承擔與其出資額相對應的責任(有限合夥制)。合夥企業的...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
《德國民法典)第 706條規定:合夥人可以代替物或消費物、非代替物或消費物、勞務出資。按照德國學者的解釋,代替物或消費物主要是指金錢,非代替物或非消費物主要是指實物。《義大利民法典》第2247條、第 2254條、第2255條規定:合夥...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協定,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個人合夥可以擁有字號並經核准...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須遵循契約行為的一般規則外,還受到法律對合夥關係的特殊限制,即合夥...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經營,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優點 可以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一定程度突破企業資金受單個人所擁有的量...
有限責任合夥,英文原文是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簡稱LLP),是20世紀90年代初在美國合夥法中出現的一個新概念。基本概述 它是一種把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與合夥固有的經營上的靈活性結合起來,又適用一般合夥法的新的合夥形式,...
合夥協定(partnership agreement)是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訂立合夥協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
合夥創業是指兩個以上的創業者通過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創業模式,其創建的企業被稱為合夥企業,這種創業形式往往適合那些沒有身家或身家不大的人。合夥創業是一種相對...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
有限合夥制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信託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羅馬社會。作為基於信任而委託他人管理財產的行為方式,信託制度雖然具有“信託財產獨立、法律關係明確”等...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伙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
普通合夥制是所有的合伙人對於合夥制的經營、合夥制結構的債務以及其他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負有連帶的無限責任的一種合夥制。 普通合夥制結構中的合伙人稱為普通合伙人。在大多數國家中普通合夥制結構一般被用來組成一些專業化的工作組合,...
《合夥》是2018年中國財富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立、林俊。本書詳細介紹了如何構建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合夥制度,具體包括如何做好合夥前的準備工作、如何尋找及選擇合伙人、如何制定合夥規則、如何進行股權激勵、如何制定分配機制、如何...
合夥成立是兩個以上公民自願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盈餘分配和損失承擔等問題達成協定,使這一人的集合和財產的集合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合夥的成立為一種契約行為,合夥協定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憑證。合夥的成立是諾成的法律行為,只要...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
律師事務所的一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一起開辦律師事務所。他們就是律師合夥人:1.律師事務所與人合作經營、或參與同一律師事務所,一起工作的人。2.與別人共同從事於律師事務所的人。以贏利為目的共同經營律師事務所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
合夥的終止 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而使合夥事業終結,合夥關係歸於消滅。合夥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終止合夥契約;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等。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組成的合夥。雖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體程式與做法上,它是介於合夥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但必須強調的是,在本質上它是合夥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企業優勢 由於...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確認合夥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合夥企業登記行為,而制定的行政法規。全文內容 (199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6號發布 根據2007年5月9日《國務院...
北京微想文化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微想文化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6年08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於威,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企業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等。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基本定義 合夥經營雖然可以起字號,依法核准登記,但沒有法人資格,其本身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02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2006年08月27日發布。內...
合夥契約,伊斯蘭教商業合夥契約。簡介 合夥契約,阿拉伯文shirkah的意譯。伊斯蘭教商業合夥契約。以伊斯蘭教商事法和慣例為據。按契約內容分為:(1)無限合夥。相當於手工業合作社。合伙人除衣、食、住自理外,全部財產歸集體所有,每一...
partnership為英文名詞,譯為中文義指“合夥(關係)”、“夥伴關係”、“合夥企業”。合夥 “合夥”(partnership)是指一種為營利而共同經營某些業務的合伙人關係。 他們會為此訂有合夥協定書,同意各合伙人付出資本、勞務貢獻、收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