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而使合夥事業終結,合夥關係歸於消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的終止
- 適用領域:法律
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而使合夥事業終結,合夥關係歸於消滅。
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而使合夥事業終結,合夥關係歸於消滅。合夥的終止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終止合夥契約;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等。...
合夥解散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原因 合夥解散的原因是:1.合夥存續期限屆滿 合夥協定約定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合夥即歸解散,應當終止合夥共有關係,進行清算。但合夥存續期限屆滿後,合伙人繼續經營合夥事業時,法律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其合夥協定,不發生合夥解散的後果。2.合伙人全體...
合夥的解散又稱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2、合夥解散的事由 合夥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夥協定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
合夥企業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夥協定,合夥企業終止活動。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 天; 5,合夥協定約定的合夥...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協定,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個人合夥可以擁有字號並經核准登記,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個人合夥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經營活動,並由合伙人...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第七條: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3.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2、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3、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4、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5、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6、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解析 ...
(5)提前終止合夥關係或更換一般合伙人機制。在合夥協定中通常還規定,如果管理者以犧牲投資者的利益為代價牟取私利或從事不友好交易,或由管理者的行為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等,經2/3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夥協定,而且一旦合夥協定提前終止,管理者就不能參與利潤分配。有些合夥協定為了防止投資者濫用提前終止...
柯曼達後來逐漸演變為兩合公司和隱名合夥。最早規定隱名合夥制度的國家當屬德國,《德國商法典》第二篇第五章第335-342條對隱名合夥制度作了相關的規定,明確界定隱名合夥是作為隱名合夥的出資者與商業企業業主之間的一種契約,根據該契約,隱名合伙人負責向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並相應地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分擔...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3、禁止使用的字樣 在合夥協定中不得以“...
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
(十)合夥終止;(十一)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定。第五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及 其他技術出資。非貨幣的出資,必須折成貨幣記錄在合夥協定中。第六條設立合夥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合夥登記...
第二十四條 經企業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合夥企業終止。第五章 分支機構登記 第二十五條 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二十六條 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合夥...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夥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夥的清算: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 清算...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定約定的義務。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定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
合伙人權利是根據法律和合夥契約的規定,合夥成員對合夥事務的管理,合夥財產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事務管理權、對外代理權、對合夥代表人和其他合伙人活動的監督權、對其他合伙人違反合夥契約行為造成其損害的賠償請求權、退夥的權利以及合夥終止時返還出資的請求權等等。另外,合伙人還可享有合夥...
雖雙方在本次合夥終止以後還進行了合夥,雙方均認可已進行了結算。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了二次合夥關係。一審法院卻要將兩次合夥關係一起清算。被抗訴人沒有證據證實所欠抗訴人的28400元如何支付,也沒有證實第一次合夥欠款投入二次合夥的證據。故被抗訴人理應對該債務進行償還。被抗訴人全鎖成辯稱,我們第二次算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大字實用版)》,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著。內容簡介 專業出版 出版機構專業,法律文本標準,內容準確詳實 編寫全面 標準理論闡釋,疑難實務解答,立體知識體系 內容實用 名詞解釋精準,實用問答釋疑,典型案例釋法 便捷易讀 大字雙色排版,條文要義提示,閱讀...
退夥,是指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退出合夥企業,從而消滅合伙人資格的法律行為。退夥一般分為自願退夥、法定退夥兩大類:自願退夥,也稱聲明退夥,是指基於合伙人單方的退夥意願而終止與其他合伙人之間的合夥協定,退出合夥企業的單方法律行為(其中又包括協定退夥和通知退夥)。法定退夥,也稱強制...
自願退夥,也稱聲明退夥,是指基於合夥人單方的退夥意願而終止與其他合伙人之間的合夥協定,退出合夥企業的單方法律行為(其中又包括協定退夥和通知退夥)。法定退夥,也稱強制退夥,是指非基於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法定事由發生的當然退夥。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 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
專題七 權利主體:合夥 一、合夥概述 二、合伙人的出資和合夥財產 三、合夥的內部關係 四、合夥的債務承擔 五、入伙和退夥 六、合夥的終止 【關聯法規】專題八 權利客體 一、權利客體的概念和範圍 二、物的概念 三、物的分類 【疑案說法】【關聯法規】專題九 法律行為概述 一、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法律行為的...
第三節隱名合夥之終止 第二十一章指示證券 第一節總說 第二節指示證券之性質 第三節指示證券之效力 第二十二章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無記名證券之性質 第二節無記名證券之效力 第二十三章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終身定期金之性質 第二節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第三節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第四節終身定期金規定之準用 第...
第十六條 經企業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合夥企業終止。第五章 分支機構登記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十八條 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不得超出合夥...
因委託契約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第九百七十七條 【合夥契約終止】合伙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契約終止;但是,合夥契約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第一千零六條 【人體捐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7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7年5月9日簽發的命令。第497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7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定。第三十二條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
55、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定的,按協定處理;沒有書面協定,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伙人出資額不等的,可以按出資額占全部合夥額多的合伙人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