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為: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2004年聯想IT工程師於凌罡首次提出“合作蓋樓”計畫,由住戶共同參與規劃、物業自主、得享低價、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6年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國內首創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並嘗試“移植”北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建房
  • 簡介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
  • 解釋1:住戶聯合做開發,共同出資
  • 2003年12月於凌罡提出由住戶合作蓋樓理念
詮釋,首發,溫州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各方熱議,民間意見,監管制度的設立,自助拆遷模式,地產界的影響,代表建議,

詮釋

合作建房,就是住戶聯合做開發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匯總戶型並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築公司施工,最後驗收付款入住。通俗解釋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夥出錢,自己買地,自己僱人蓋房子,而現在由於種種原因很難達到這種初始意義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實施。
發起人提供項目方案(成本價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認可項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驗資。錢存到同一個銀行,每人自己的存摺里,有目標地塊可以購買時,建立監管賬戶。每個人在自願前提下,簽署契約,參加合作。不認同項目,不願簽契約的,不要影響大家即可。如果沒買到地,大家的錢,銀行直接從共管賬戶全額歸還。買到地以後,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專業金融機構管錢,專業機構建設,每月開會公示賬目,大家共同審核。蓋好以後,各自取得商品房產權,共有各種收益。非常安全、簡單。

首發

2003年12月,年僅30歲的聯想IT工程師於凌罡首次提出了由住戶“合作蓋樓”理念。他在十幾家網站上用“藍城木魚”的網名發帖,希望把想買房的人組織起來,合作建房,“自己做自己的開發商”。他認為,與買房相比,合作建房會使購房成本大大降低,比同樣的商品房便宜30%至40%左右。由此引起那些不願做“房奴”人的濃厚興趣,於凌罡也逐漸廣為人知,於凌罡也離開IT工作,專門研究寄託了自己理想的合作建房模式和“藍城模式”。
於凌罡的生活道路從此改變,2005年合作建房計畫在北京正式開始。於凌罡企圖以個人力量推動整個社會機器前行卻總是力不從心。於凌經歷過北京東四十條1號地、芍藥居甲2號地、工體4號地、大屯地塊以及花園北路25號地拿地失敗,五走麥城,合作建房者拿地失利已經成了一個周而復始的規律。幾年過去了,於凌罡沒能蓋出他理想中的樓,但他並不打算放棄。“我是個很執著的人,金牛座的”他說自己一定會堅持下去。

溫州模式

2006年底,溫州市市場行銷協會法人代表、秘書長趙智強聯合協會成員、社會白領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國“破冰”,建造個人合作房“理想家苑”。
該項目建設規模為7幢小高層(16層以下)、多層建築,總計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價比周邊商品房低40%。
由於這是新生事物,省市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從未經歷過,故在立項審批環節受延宕,最終認定合法合規。   2011年12月下旬,溫州商人趙智強近日在北京舉行“個人合作建房”啟動儀式,“溫州模式”複製到北京的項目已進入實質性操作。據趙智強介紹,未來的北京項目與溫州“理想家苑”一樣,建房的“源頭”合法,土地通過“招拍掛”形式獲得,建房者是委託一家正規的、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趙智強只需支付3%的代建費。據介紹,這個項目對已有兩套房的人實現限購,目前報名者已近200人。
趙智強認為,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補充,它可為廣大住房需求者極大地減輕購房負擔,也為政府分憂,因而是受社會歡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開花結果”,這將對推動“合作建房”建設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深圳模式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2009年出台,其中規定原居民可作為權利主體自行進行舊住宅區的更新改造。此可以看做合作建房在深圳的一種實現形式。
城市更新服務網是全國首家城市更新中業主、開發商、政府、服務商四方信息聚合平台。該平台首倡業主自己發起成立城市更新自助會,通過自助會的形式,讓原業主自行組織起來,進行業主意願整合,然後自行進行舊住宅區的改造,或通過招標方式遴選開發商進行改造。城市更新服務網並通過聚合城市更新房地產開發中的各種資源,為原業主權利主體自行更新改造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深圳是全國土地資源最緊張的地區,合作建房者通過招拍掛的公開方式獲取合作建房的土地基本上不可能,但舊住宅區的原業主作為原地塊土地資源的現實擁有者,通過自行改造的模式,以類似於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城市更新改造將構成深圳舊住宅區更新改造的一種重要方式。

上海模式

上海合作建房,就是類基金標準化運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將購房人(投資人)資金以有限合夥的方式打包進基金,並以基金的方式引進購房者以外的純投資個人或者機構,使得合作建房的資金管理更加成熟化、標準化、制度化、公開化。
通過這一模式,聚合了理性購房者及純投資人的資金,減少了傳統開發的融資成本,這就讓利於購房者,實現降低房價的合作初衷。

各方熱議

對於合作建房的模式,有網民表示支持,認為這將促進房地產開發主體的多元化,促使房價回歸到合理區間。也有網民認為,合作建房在具體操作環節上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項目運作存在風險,成功機率不高。

民間意見

很多網民對合作建房的模式表示支持,認為這將促進房地產開發主體的多元化,促使房價回歸到合理區間。
署名“茅屋書友”的部落格文章認為,首先,合作建房有利於打破房地產的壟斷。允許民眾集資建房,打破了由開發商“包建房”的壟斷格局,使整個社會的房源大大增加,消費者選擇自由度加大,至少在房地產市場上起到鯰魚效應。其次,有利於拉動內需。最後,有利於減輕政府壓力。允許民眾集資建房,是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參與住房建設的重要途徑,必然能減輕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壓力。因此,有必要將民間合作建房納入政策範圍,同時加強對民間合作建房的引導和管理,讓民間合作建房沿著規範化的方向健康發展。
署名“吳其倫”的部落格文章認為,民間合作建房將對當前房地產的市場產生諸多積極意義。第一、民間合作建房成功後,參與合作建房者拿到房子的價格相當於周邊房價的四成甚至更低,為中央調控提供了一個有力佐證。第二、利於民眾看清商品房暴利的真相。第三、利於部分民眾以合理價位實現安居夢。第四、減輕政府對於民眾住房保障的壓力與負擔。第五、利於促使開發商拋卻暴利思維。六、利於促進同區域房價下跌。
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房子成了眾多買房者難以言說的痛苦。近日,為了實現住房夢,江蘇省邳州市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正式啟動,200多名網友通過網路報名,“湊份子”建房。網友們作為股東,以非盈利目的參與房地產項目開發,最後收穫的商品房價格比同地段樓盤便宜40%左右。

監管制度的設立

有網民認為,在政策層面,目前也在政策層面對合作建房的制約因素,如拿地、辦理房產證等問題。這些政策能不能為合作建房給開一扇門,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也有網民認為,對於合作建房的風險控制,應該引入第三方監管結構,在項目立項資金流向、房屋質量等方面予以全程監控。
此外,一些國家合作建房的管理經驗值得借鑑。署名“碧綠的翡翠”的部落格文章表示,住房合作社形式的合作建房占德國每年新建住宅總數的30%。住房合作社成員在根據合作社章程繳納了一定數量的會員費後,再根據居住房屋的面積、位置等每月交付租金,租金低於普通住宅,會員對合作社住房享有終生使用權。德國政府為合作社建房提供低息貸款、稅收減免和補貼租金等扶持政策,同時也通過免稅和補貼的方式鼓勵公司修建非營利性的居民住宅。
有網民認為,有必要將合作建房納入政策範圍,同時加強對合作建房的引導和管理,確保合作建房沿著規範化、合理化的方向發展。

自助拆遷模式

除了實地的溫州模式外,網路上有一家叫當家作主網的網站,也在進行這和這個模式相似的自助拆遷模式。  該模式指的是:所有的拆遷行為將由業主通過當家作主網的開放平台,公開討論並匯總意見,使得大多數業主意見點集中後,由當家作主網協助業主委員會完成自助拆遷投資的設計和推進工作。
在所有過程中,當家作主網始終倡導以拆遷業主為核心,其中涉及建還回遷部分的戶型、設計、功能等,在國家政策和規定允許的範圍內業主均有權決策,真正實現拆遷業主當家作主。
未來的建房模式將向著“為民著想、為社會著想”的方向前進。

地產界的影響

有溫州房地產業資深人士表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難走得通。其主要障礙是在終端環節即領取房產證走不出去。因為按國家現行的房地產政策,每個樓盤必須實行公開銷售。這樣一來,包括投資者在內人人皆有機會購買“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資建房者最終未必能理想化確保獲得房子。
溫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教授石海均認為,“合作建房”的所有運作流程,諸如土地競拍、規劃、立項、建設、銷售等與房地產開發一樣,只不過投資者從開發商變成了多名個人或團體,開發者從房產開發商變成代建者,其結果又是未知數,不能保證“誰投資、誰得房、誰領證”。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開公司的股東,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從公開銷售渠道購到的。因此“合作建房”沒有多大實質意義,還不能稱作是一種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開公司多樣化的一種探索。“合作建房”對人們的心理有影響,有吸引力,但對樓市沒有多大影響,它的推廣也很有限。因為其本質上是一項投資行為,會面臨很多實際的問題,決不是想乾就能幹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動樓市發展、推動房地產開發的一種新形式,有借鑑和積極的意義。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任、經濟學教授曹建海認為,這是一種個人變相開發房地產的行為。如果投資者能獲得房子,其購房成本是較低的,能衝擊高房價,能擴大需求,能使工薪階層或中等收入者通過自建解決住房,也能緩解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財政壓力。如果投資者不能順利獲得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他提出,如果要做好這件事,要注意風險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組織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資款要實行銀行專項託管,確保資金安全,還要用制度防止集資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機投機炒房

代表建議

2012年3月13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呼籲,儘快修改《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合作建房基金,解決城市“夾心層”的住房問題。他認為暫行辦法有些內容還需要細化,並建議將該方法提升為條例,由國務院發布。按照葉青的議案,應當通過社會管理創新,鼓勵、支持和規範住房合作社的發展,通過居民之間的互助解決住房問題,從而消除商品住宅交易中存在的各種爭議和矛盾。為了加快合作建房進度,他還建議建立合作建房基金,鼓勵居民將資金注入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開發中,既可以疏通民間資金投資需求,又可以解決住宅建設資金問題。
葉青表示,按照溫州之前的實踐,個人合作建房可以省掉融資成本銷售成本企業利潤和不可預見的費用等,直接使房價便宜40%以上。一旦放開了合作建房,還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設計、細化,但關鍵是從立法的角度對《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完善,除了讓合作建房參與者們自律外,還需要加強外部監督,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門在發放產權證等環節進行審查。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選擇經營穩健、管理規範的信託機構進行試點,在取得經驗後推廣,通過信託的方式保證資金鍊的完整,同時也對建房的具體操作者進行監督,方便參與者們了解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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