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行政區劃

台灣省行政區劃

中國台灣省現由台灣地區行政當局管轄,當局統治區台澎金馬地區共劃分為2省(“福建省政府”“台灣省政府”分別於1956年、1997年起虛級化)、“六都”(六大“直轄市”),其中2省下設3市、13縣。市下設區,縣下設市(縣轄市)、鎮、鄉,合稱區市鎮鄉。同時設立有相當於省級之非正規中央政府派出機關: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目前已成立南部、中部及東部三大區域服務中心。台灣地區行政中心為台北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行政區劃
  • 簡稱:台
  • 行政中心:台北市
  • 所屬地區台澎金馬
概況,省信息,“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省轄市,縣信息,聯合服務中心,市、鄉鎮、區,

概況

台灣地區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劃分為2省、“六都”(六大“直轄市”),其中2省共設3市、13縣。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6個市為“直轄市”,直屬“行政院”;其中3市11縣屬台灣省,剩餘金門縣連江縣2縣屬福建省。市下設區,縣下設市(縣轄市)、鎮、鄉,合稱區市鎮鄉。已成立南部、中部及東部三大區域服務中心。台灣地區行政中心為台北市。

省信息

台灣當局(自稱“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台灣省福建省金馬地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後,實施省虛級化,即“凍省”或稱“精省”。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改為台灣當局的派出機關,無實際行政權力。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台北市高雄市相繼升格為“直轄市”,“台灣省政府”管轄的範圍,包括除台北高雄兩市外的台灣本島離島澎湖縣李登輝連戰宋楚瑜等“省主席”都在中興新村辦公。台當局2018年6月28日宣布,2019年起將“省級”機關預算歸零。
台灣在中國行政區劃上曾隸屬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才設定台灣省。但10年後,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後,台灣終於回到祖國懷抱。1994 年12 月宋楚瑜任第1 屆省長。1997年7月,李登輝決定廢除台灣省“自治地位”,台灣省省長的權力到1998年12月20日為止,“福建省政府”“台灣省政府”分別於1956年、1997年起虛級化。因此宋楚瑜是台灣回歸祖國後的第一位、也是最後一位台灣省省長
2省:台灣省(駐南投縣中興新村,轄3市11縣),福建省(駐金門縣金城鎮,轄2縣)。

“直轄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13區: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八德區楊梅區蘆竹區大溪區、龍潭區、龜山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復興區

台中市

29區:中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烏日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大肚區、沙鹿區、龍井區、梧棲區、清水區、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

台南市

高雄市

38區:
鳳山地區(7區):鳳山區大寮區鳥松區林園區仁武區大樹區大社區
岡山地區(11區):岡山區路竹區橋頭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燕巢區阿蓮區茄萣區湖內區田寮區
旗山地區(9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杉林區甲仙區六龜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註:粗體字為原住民區

省轄市

地方自治團體,舊稱省轄市,與縣同級。原隸屬於省,省虛級化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或各部會中部辦公室管轄,省則在名義上監督市之業務。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可設定之。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之下設有。共設有3市,均位於台灣省境內,且均改制於《地方制度法》制定前。
3市
基隆市(7區) 新竹市(3區) 嘉義市(2區)

縣信息

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直接受當局管轄,卻不是“直轄行政區”。惟金門縣連江縣兩縣仍受福建省政府管轄;以下再分設有鄉、鎮、縣轄市。鄉以下設有村,鎮、縣轄市下設有里。村里之下設有鄰。
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訂,新增“在縣市人口達200萬人以上,未升格為直轄市前,準用直轄市相關制度與編制”之規定。台灣媒體以“準直轄市”俗稱之,但其實不是法律上的名稱,其亦仍為縣級地位。
13縣

聯合服務中心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是為相當於省級之非正規中央政府派出機關,由行政院各部會所派駐該區域的機關所組成,中心的名義上首長為主任(由“行政院”副院長、經建會主任委員或政務委員兼任),實際政務為中心的執行長負責,由“行政院”顧問或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任。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並非正規的行政區劃,其轄區設定依照台灣地區《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劃訂的台灣本島四大區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區域,及由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所組成的金馬區域;已成立南部服務中心、中部服務中心及東部服務中心。福建省政府曾經推動改制為金馬服務中心,但是未實現。
南部服務中心(高雄市前金區)
轄區:2直轄市1市3縣,高雄市、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中部服務中心(台中市南屯區)
轄區: 1直轄市4縣,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東部服務中心(花蓮縣花蓮市)
轄區:2縣,花蓮縣、台東市

市、鄉鎮、區

台北市作為台灣的“首都”,在1967年就升格成“直轄市”;高雄市在1979年改制為“直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則在2010年晉升,當時為“五都”,同一年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和高雄縣市也合併;桃園市2014年也成了“直轄市”。
目前共有153鄉、41鎮、17市、157區。
鄉、鎮、市為縣下轄的行政單位,均設定公所及民代表會,其中市為縣轄市。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人口超過十五萬經核准得成立縣轄市。
區為“直轄市”與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單位,以公所為行政機關。在台灣地方制度中,區並非地方自治法人,不設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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