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馬

台澎金馬

台澎金馬,是一個地理名詞和政治區域,意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又稱台澎金馬地區台灣地區,是台灣當局統治區域的大體全稱。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包括台灣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烏丘嶼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及其它附屬區域。

國共內戰,1949年國民黨失敗後主力撤退至台灣島,因此有其特殊地盤的名稱。國際組織當中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台灣當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殘餘政權”所有效統治與管轄的領土。大體簡稱:“台金”區,或中國台金區,或台閩地區。有福建省政府,管理屬於福建省版圖的金門縣連江縣。台灣主體化簡稱:台灣地區。台灣是“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的主體。

根據《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導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導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基本介紹

管轄區域,名稱,台灣當局統治區,相對於大陸,國際上稱呼,國內官方稱呼,主權名稱,台獨的稱呼,全群稱簡稱,幾種稱呼的比較,稱呼比較,“邦交國”,

管轄區域

台澎金馬管轄區域
島嶼行政分類縣市名稱地位地圖
台灣島
“直轄市”
台澎金馬當局直屬俗稱“六都
台澎金馬
省轄市
名義上屬於台灣省政府,實際凍省虛化直屬
澎湖列島
金門群島、烏丘嶼
名義上屬於福建省政府,實際凍省虛化直屬
馬祖列島
備註:其中台灣省劃分為3市12縣,即台、澎。
由於國共內戰關係,原連江縣一分為二,之後馬祖列島成立連江縣(馬祖),位於大陸地區的連江縣主體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治。這成為兩岸分治的縣份,形成如今兩個“連江縣”的特殊情況。另南海的東沙群島太平島等島嶼劃歸高雄市管理。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成為“中央”之派出機關,實際上已虛級化,省主席近年均由“行政院”官員兼任。

名稱

台灣當局統治區

歷史地看,“台澎金馬”是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統治區域的“大體全稱”。
1959年台灣當局發行台澎金馬郵票1959年台灣當局發行台澎金馬郵票
國共內戰後,國民黨失敗,主力逃至台灣島,因此有其特殊地盤的名稱。
在世界主權區別角度上,國家是世界範圍里的主權區域,這種意義上只有一個中國
在統治的政權角度上,一個主權國家可能存在不同的政權名稱,例如,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存在中華民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權、偽滿洲國政權、汪偽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抗日戰爭時期,抗日區域統一為蔣系中華民國(周恩來郭沫若等到民國軍政部任職,紅軍改編為民國八路軍新四軍,民國政權對八路軍新四軍提供軍需軍餉,皖南事變後就減少直到停止供應),國共內戰時期又存在兩個分離的政權,1949年兩個政權名稱化了,根據《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有關方面”、“台灣方面”,不使用“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

相對於大陸

中華民國殘餘政權統治區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相對。其中,台北市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當代的《中華民國憲法》”宣稱“中華民國主權及於整箇中國,但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有福建省政府,管理屬於福建省版圖的金門島等。

國際上稱呼

由於一個中國原則,1971年聯合國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國際通稱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域)為“中國(China)”,稱台灣當局所治區域為“台灣(Taiwan)”或“台澎金馬”。

國內官方稱呼

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民間也稱呼民國殘餘政權當局所治區域為“台灣”、“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台灣地區”主要使用於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在民間亦較為通用;“台澎金馬地區”、“台閩地區”部分政府檔案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使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一詞在中國大陸官方並不常見,一般統稱為“台灣地區”。
台灣地區行政當局在涉及到“憲法一中”時,多次聲明“中華民國之主權及於整箇中國,但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

主權名稱

主權名稱:徹底唯我型大陸立場的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金馬”區,徹底唯我型對方立場的名稱是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區,兼顧型大陸立場的名稱是中國“台澎金馬”區,台獨立場的名稱是台灣。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兼顧型統一表述是“中國”。

台獨的稱呼

台獨愛稱台灣,他們一些人甚至呼籲放棄金門島和太平島等地,減少與大陸的聯繫。

全群稱簡稱

中華民國殘餘政權(或殘餘型中華民國政權)統治區域的——
全稱:“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還包括南海里的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
“大體全稱”:“台澎金馬”。
民國政府撤退台灣路線(台灣製作)民國政府撤退台灣路線(台灣製作)
大體簡稱:“台金”區,或中國台金區,或台閩地區。
主體化簡稱:台灣地區或進一步簡稱台灣。台灣是“台澎金馬烏南”的主體。
台獨的稱呼:台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殘餘型中華民國政權所有效統治與管轄的領土
主權名稱:徹底唯我型大陸立場的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金馬”區,徹底唯我型對方立場的名稱是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區,兼顧型大陸立場的名稱是中國“台澎金馬”區,台獨立場的名稱是台灣。

幾種稱呼的比較

全稱“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
簡稱台金或台金區,人們不熟悉。
簡稱台灣:是主體化簡稱,也是台獨的稱呼,語言上不能區分統一派與台獨,稱呼一樣,含義不同。

稱呼比較

由於一個中國原則,1971年,在聯合國中華民國政府的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替,中華民國政府從此在國際地位上喪失。
此後,在國際上,通稱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域)為“中國(China)”,稱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域)為“台灣(Taiwan)”或“台澎金馬”。
台灣地區”主要使用於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在民間亦較為通用;“台澎金馬地區”、“台閩地區”部分政府檔案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使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一詞在大陸地區官方並不常見,一般統稱為“台灣地區”。

“邦交國”

中美洲及加勒比海:8國
尼加拉瓜(1930年8月30日-1985年12月7日,1990年11月5日復交)、宏都拉斯瓜地馬拉貝里斯海地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1984年5月7日-1997年8月29日,2007年4月30日復交)、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南美洲:1國
大洋洲:6國
帛琉馬紹爾群島吉里巴斯諾魯(1980年5月4日-2002年7月23日,2005年5月14日復交)、索羅門群島吐瓦魯
非洲:1國
歐洲:1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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