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地區

自由地區

台灣地區,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中稱為“自由地區”,是指自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中華民國政府”所有效統治與管轄的領土,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的“大陸地區”相對。涵蓋範圍包括台灣本島離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丘嶼東沙群島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及周圍附屬島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地區
  • 外文名:The Free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 又稱台灣地區
  • 時期1955年大陳島撤退之後迄今
  • 出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使用,認知差異,台灣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聯合國,

使用

台灣地區行政區劃圖台灣地區行政區劃圖
目前台灣當局對於表示其有效統治領土的用詞上尚未統一,但以使用“台灣地區”為主:
  • 台灣地區 - 主要使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在民間亦較為通用。
  • 台澎金馬(地區) - 部分政府檔案使用。台灣地區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
  • 台閩地區 - 部分政府檔案使用。使用情形與“台澎金馬”類似。
  • 自由地區 - 主要使用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台灣地區在中華民國的位置台灣地區在中華民國的位置

認知差異

“台灣地區”一詞的意義,依各方立場解釋不同而有差異。

台灣當局

  • 兩大政治陣營——泛藍及泛綠各有不同的解讀。惟目前共識是同意以“台灣地區”處理涉及“大陸地區”的事務。泛藍陣營認為該用法因避談國號,傾向認為該辭彙是中立名詞,因為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在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內不允許有其他國家的出現,而是以“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的地區之間的關係去面對此問題。“自由地區”指的是台澎金馬地區。基於此原則,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同屬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一國兩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
  • 備註:泛綠陣營傾向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間是一邊一國或兩國關係,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僅及於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且現在“總統”、“副總統”與議均於台澎金馬選出,再加上“地區”字樣是對台灣的不尊重與自我矮化。但民主進步黨政府在兩次執政時期,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美國

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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