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進程
文明起源
恆河文化昌盛於公元前1800~前600年間,為印度著名的
吠陀時代。吠陀時代分前期和後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時期,約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後期約在公元前1000~前600年。前期經典很少提到家庭,社會仍局部落性質;後期部落社會分解為4個
瓦爾納的社會。4個瓦爾納中
首陀羅為最低層,
吠舍為中層,剎帝利和
婆羅門為上層。
古代印度
(公元前600~公元800)古代印度的歷史特徵在於瓦爾納制的確立及其向
種姓制度的轉化,部落社會的同化及其向國家的轉化,授地制的興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轉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羅門教的興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轉化。
佛陀時期(前6~前2世紀) 從吠陀時代末期(前600)到
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時期,是繼印古印度金幣 度河文化城市繁榮之後的第二次城市繁榮時期。在這時期里,
釋迦牟尼創立了佛教,大雄創立了
耆那教。據佛教文獻記載,公元前6世紀初,印度有16個國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屍、只薩羅、跋只、俱盧、般遮羅和
犍陀羅等。在這個時期的大國里,瓦爾納的等級製取代了部落制。國君和
武士成為剎帝利,祭司和教師成為婆羅門,農戶和納稅者成為吠舍,服務於以上3個等級的勞動者則成為首陀羅。
孔雀王朝時期(前322~前185) 摩揭陀王國
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與佛陀同時的頻毗婆羅。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國王權力標誌著剎帝利對
婆羅門長期鬥爭的勝利,但婆羅門在孔雀王朝仍然擁有大權。在
阿育王統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達到頂峰。為了擴大他的王國,阿育王征戰了11年,但戰爭的血腥與殘酷使他悔悟了。後來阿育王皈依了佛教,並在佛教和平教義的基礎上建立了新法。阿育王在國內修築道路,擴大灌溉工程,發展國家的經濟,使國家繁榮和興盛起來。
入侵時期
(公元前200~公元200) 孔雀王朝滅亡以後,西北印度不斷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亞的
巴克特里亞——希臘人在公元前2世紀初入侵印度次大陸的西北部。接著又有
安息人、
塞種人、
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
貴霜帝國在印度的統治。在
丘就卻建國後,國勢日強,侵入印度,滅大夏在印度的殘部。在
閻膏珍、
迦膩色伽統治時期,繼續入侵印度,從印度西部到恆河流域中部均歸入貴霜帝國的版圖。在迦膩色伽的支持與庇護下,
大乘佛教在印度興起。小乘佛教流行於
錫蘭、緬甸等地。
薩塔瓦哈納時期(公元前100~公元200)
薩塔瓦哈納王國300年的歷史使德乾文化與北方文化互相結合。那裡的國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羅門,並且對部落地區實行軍事統治。
笈多王朝
4世紀初,
貴霜帝國衰落,笈多王朝(320-540)興起,建都華氏城,該王朝取代貴霜帝國,逐漸統一了以
恆河流域為中心的北印度地區。到
超日王(380-415)時,國勢強盛,疆域擴大,經濟繁榮,文化昌盛,首都是華氏城。該王朝同國外有密切的經濟和文化教育往來。
啞噠人入侵時期
5世紀中葉,啞噠人自中亞侵入印度。6世紀初,啞噠人占領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區。528年,北印度各王公的聯軍打敗啞噠人。但笈多國家經啞噠人打擊後,內部各小邦紛紛獨立,陷入分裂混戰之中。570年,笈多王朝的統治結束。
戒日帝國
戒日帝國是從笈多分裂後的一個小邦中發展起來的。7世紀初,戒日帝國(606-647)興起,啞噠人被逐,戒日王統一了北印度,建都
曲女城。其疆域東到
孟加拉灣,西迄旁庶普的幾乎整個北印度。戒日王統治時正值
玄奘訪印,他對玄奘給予很好的禮遇。
拉齊普特人時期
戒日王死後,帝國陷入分裂。8世紀時,拉齊普特人統治的各小國割據稱雄,拉齊普特人是土著王公貴族後裔,軍事種姓(另一說是外族人,北大學者馬克堯認為,拉齊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
古吉羅人的遊牧部落,後與當地貴族融合,因而該民族的源流是多種多樣的),由於他們勇武好戰,彼此削弱,失去了對外防禦能力。8-10世紀,印度有三個大國互相爭霸。
伽色尼王朝
該王朝是中亞阿富汗境內興起的
突厥人,信奉伊斯蘭教。1001-1026年,該王朝的蘇丹馬穆德(999-1030年)先後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說是15次),使其遭受嚴重破壞。馬茂德的遠征以掠奪財物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統治,他死後,其國家很快就瓦解了。
旁遮普併入伽色尼王朝。阿富汗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時,印度南部在10-12世紀時興起一個
朱羅王國,該王國曾遠征
錫蘭,並與阿拉伯有頻繁的貿易往來。12世紀末陷入分裂。
德里蘇丹國家
12世紀時,阿富汗的
古爾王朝(1152-1206年)從1175年開始不斷入侵印度。1206年,古爾王朝的蘇丹
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國家分裂。而統治印度的總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將,名叫顧特布-烏德-丁·艾貝克)以
德里為中心獨立為蘇丹,故稱
德里蘇丹國家,北印度從此開始了德里蘇丹王朝。期間經歷了五個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斷從西北山口侵入,這些外族侵入後大都與當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與以往大為不同,他們是在
伊斯蘭教“聖戰”的旗幟下進來的,他們不但沒有被當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當然,印度教的傳統力量也根深蒂固。總之,印度最大的特點是多分裂少統一,以及多種宗教長期並存。
莫臥爾帝國
莫臥爾帝國的創立者是
帖木兒的後裔
巴布爾,故自稱
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爾率2萬多大軍進攻德里蘇丹國,德里國的
蘇丹親率4萬多大軍迎戰,巴布爾取得戰爭的勝利,蘇丹戰死。巴布爾在印度建立起莫臥兒帝國(1526-1858)。1529年,巴布爾統一了
北印度。到
阿克巴(1556-1605)即位後,莫臥兒帝國進入鼎盛時代。帝國的疆域空前擴大,超過了歷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
阿富汗和
克什米爾。
文明特點
經濟
以農為主,莫臥爾帝國阿克巴統治時,工商業比較發達。
政治
德里蘇丹國之前的各個階段,國家政體都是
中央集權制,上古時期的共和制小邦到
笈多帝國時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羅王國有較完備的行政制度和稅收機關,各行政區還存在人民會議。
德里蘇丹國時,蘇丹集政權、軍權和
神權於一身,他是國家首腦和伊斯蘭教教長,也是國家武裝的最高統帥,是君權和神權二位一體。蘇丹在名義上仍奉阿拉伯哈里發為宗主,繼位後要得到哈里發的封號,發行的貨幣要鑄上哈里發的名字,但實際上完全獨立,不受節制。蘇丹有一支以
騎兵為骨幹的龐大常備軍。中央設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為首席大臣,稱
維齊爾(宰相),輔佐蘇丹。全國設23個行省,蘇丹任命總督統治各省。公社仍為
基層政權組織,村長大多由印度教徒擔任。上層人物都是伊斯蘭教教徒,出身於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軍事貴族家族,政府和軍隊中的高級職務均由他們充任。印度教的
封建主只能做低級官吏。
莫臥爾時的文武百官實行統一的軍銜制度,竟多達33個級別。
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統治下的印度,農村公社仍然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但奴隸制已走到盡頭,出現了早期封建關係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國王無條件地將土地、民戶和耕牛封贈給官僚、貴族、
僧侶和寺院,並發給銅牌賜地證書,受封者成為封建主,而被封賜給貴族和寺院的民戶,則成了封建依附農民,他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租稅並服勞役。此外,
自由農民耕種公社土地,也要交納一種稱為“巴伽”的田賦。
戒日帝國時期,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
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
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占有地;二為官僚占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占有地;四為寺廟占有地(福田)。
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
土地占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穫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
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
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德里蘇丹視全國土地為自己的財產,他將大部土地以軍事采邑(“
伊克塔”)和寺田(“伊納姆”)的形式封賜給軍事貴族、官吏和
清真寺。領有采邑的人稱“伊克塔爾”或穆克提,他們必須服兵役,為蘇丹提供一定數量的僱傭軍。14世紀以後,蘇丹允許伊克塔成為世襲領地,伊克塔爾得到免稅特權。此外還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長也擁有世襲領地,也享有豁免田賦的特權。世襲領地的所有者稱“柴明達爾”(“土地持有者”之意)。蘇丹國歧視和迫害非伊斯蘭教的印度人,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其他苛捐雜稅,土地稅是其產量的1/3—1/2的。國家實行包稅制,商人利用包稅特權任意勒索農民。因此,蘇丹國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鬥爭十分尖銳。特別是伊斯蘭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較尖銳,長期的對立給印度造成不良後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蘇丹政權的鬥爭則從未間斷。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蘇丹政權日益削弱,地方總督勢力強大,脫離中央,割據稱雄,這給外族的入侵鋪平了道路。
莫臥爾帝國承襲了德里蘇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給農民,派官吏直接徵稅;大部分以采邑(
札吉爾)形式分給軍事貴族,伊斯蘭大教長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賜。采邑是有條件的封地,領有者(札吉爾達爾)無世襲權力,大小采邑無等級關係,農民與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歐式的依附關係;還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長的世襲領地,領有者稱柴明達爾,大多在邊遠山區,對農民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處於半獨立狀態。17世紀時,采邑和柴明達爾的差別逐漸消失。
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
南亞次大陸的戰爭告一段落後,為了加強帝國的統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強
中央集權統治。阿克巴集行政、軍事、司法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是帝國最高首腦、最高統帥、最高法官和伊斯蘭教最高教長。中央下設財政、軍事、司法、宗教和監察等部門,各部門的大臣直接對皇帝負責。全國分為21省,派總督統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實行軍銜制和等級制,共分33級,稱“曼沙布達爾制”(另一說是66級,最高為
萬夫長,最低為十夫長),按級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強財政和稅制的管理。丈量全國土地,測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據此規定稅額。賦稅分實物稅(1/3)和
貨幣稅,取消包稅制,租稅一律由中央派官員徵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
官商的勒索。
各種政策
為了鞏固統治,調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變傳統的歧視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聖稅和人頭稅。對印度教封建主改用
懷柔政策,提拔他們,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級軍政官員中穆斯林占40%,印度教徒占21%。還委任許多拉其普特酋長任帝國的軍事長官。對印度教徒實行較寬容的
宗教政策,允許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蘭教的人可以恢復原來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蘭教貴族的激烈反對,1580年,發生貴族大叛亂,阿克巴親率大軍平定了叛亂。阿克巴還綜合各種宗教的教義,創立一種“神聖宗教”,自任教長,主張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和平共處。他打算以此統一各種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創立的新宗教只在宮廷有少數貴族信徒,未能發揚。不過,這種寬容宗教政策有利於減輕社會矛盾,鞏固帝國的統治。
廢除陳規陋習
廢除印度社會許多
陳規陋習,如寡婦殉夫、童婚、殺嬰、神靈裁判、奴役戰俘等等。此外還創辦學校,讓女子受教育等。
此外,阿克巴也關注發展農業和水利灌溉外,特別重視發展商業;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擴大商業交通網,在全國範圍內修築公路,此外還創辦學校,讓女子受教育等。1585年以後,阿克巴又進行了新的擴張,擴大了帝國的
版圖。
阿克巴死後(1605年),統治階級愈來愈腐敗,他們大興土木,窮奢極欲。為了充實國庫,又恢復包稅制;對外發動對南印度的擴張戰爭,戰費激增,人民民眾再度陷於苦難的生活之中;隨著采邑變為世襲領地,地方封建主獨立性加強,各地總督紛紛割據稱雄,中央權力削弱。從1498年達·伽馬到達
卡利庫特時起,
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等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印度,進行殘暴的殖民掠奪。人民民眾在國內外反動勢力壓迫下紛紛舉行起義。莫臥兒帝國逐漸衰落。
宗教與種姓
佛教
笈多王朝時,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時,佛教開始衰落,戒日王雖敬重玄奘,為他舉行盛大法會,但戒日王本人卻是一個濕婆教徒。佛教的命運和基督教一樣,在它的
故鄉雖然衰落,卻向世界其他地區廣泛傳播,成為一個國際性宗教。
印度教
戒日帝國時,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羅門教和佛教不適應日益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4世紀前後,由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義和民間信仰,逐漸形成新婆羅門教。8世紀經商羯羅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經典有《吠陀》、《奧義書》、《往世書》、《摩訶婆羅多》、《
羅摩衍那》等,教義與婆羅門教類同。主神有互相關聯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
羅摩、毗濕奴、濕婆
三大主神。婆羅摩(大梵天)是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遍入天)是賜福神,主管維持世界,濕婆(大自在天)是毀滅神,主管破壞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印度教教派繁多,主要有毗濕奴派、濕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
毗濕奴教派形成於12世紀中葉,實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慾主義。傳說它躺在海中一條千頭巨蛇身上,坐騎為金翅鳥,妻子為吉祥天女,有許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羅摩衍那》中的主人羅摩,在猴王的幫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還曾化身為巨魚,在淹沒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類始祖摩奴及其生物,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
濕婆派流行於南印度,傳說濕婆有3隻眼,4隻手,分執三股叉與戰斧等武器。它在焚燒死者的場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毀滅有再生意義,所以它是毀滅神和生殖的象徵。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該派否認婆羅門特權,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
林伽派、有視牛為神聖的教義派等。
性力派崇拜濕婆之妻等女性神祇,其儀式有犧牲、輪座(男婦雜交)等怪俗。馬克思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慾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慾主義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
札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馬恩選集》2卷第62-63頁),總之是一種奇特的宗教。
伊斯蘭教
從德里蘇丹開始,伊斯蘭教取得支配地位,對印度教採取歧視和迫害政策。莫臥爾帝國也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但採取寬容政策,允許印度教等信仰自由。
錫克教16世紀創立,“錫克”一詞意為“門徒”,此教主張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對種姓制度。
種姓 戒日帝國時,種姓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婆羅門和剎帝利基本沒有變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數富有的商賈。首陀羅地位有所上升,與破產的大量的吠舍逐漸構成新型的首陀羅種姓——依附農。這樣,名稱未變,內容有了變化,前三個等級是封建主,後一個是依附農階級。
文化
自然、人文
自然科學主要是天文學和數學,詳見教材。
人文科學主要是文學和
建築藝術,詳見教材。這裡對語言和史學略作補充。
笈多王朝時期,有《超日王傳》和《戒日王傳》,這些價值不大的文學作品用
梵文寫成的,可作為重要史料。
德里蘇丹時期,方言文學興起,梵文漸不流行。此時,印地語和穆斯林使用的波斯語混合為烏爾都語,也出現一些用波斯文寫的歷史著作,例如,明哈-烏德-丁寫的《那西爾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費富寫的《菲魯茲王史記》,雅赫雅·賓·阿
馬德寫的《穆巴拉克王史記》等。
莫臥爾帝國時,一位名叫圖西爾·達斯的人用印地語改寫了史詩《羅摩衍那》,有利於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與傳播。歷史著作有巴布爾寫的《自傳》,用
突厥文寫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譯為波斯文。此外還有巴道尼寫的《歷史選集》,尼查姆-烏德-丁寫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寫成。
創建源頭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世界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在文學方面,創作了
不朽的史詩《摩訶婆國多》和《羅摩衍那》;在哲學方面,創立了“因明學”,相當於今天的邏輯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最傑出的貢獻是發明了16世紀到21世紀世界通用的計數法,創造了包括“0”在內的10個數字元號。所謂
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然後通過
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紀,古印度還產生了佛教,先後傳入中國、朝鮮和日本。
就地理範圍而言,古印度不僅指今天的印度,還包括
巴基斯坦、孟加拉、
不丹、尼泊爾等在內的整個南亞次大陸。中國在西漢時稱其為“身毒”,東漢時改稱“
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將其譯為“印度”。
印度的遠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發現。由於它的遺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區發掘出來,所以通常稱古印度文明為“哈拉巴文化”;又由於它主要集中在
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稱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
摩亨佐·達羅和北部的哈拉巴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
青銅時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種城市文明。從已經發掘的遺址來看,城市的規劃和建築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考古學斷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現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時期約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經濟部門是農業,栽種的作物有大麥、小麥等。除田間作物外,椰棗、果品也是人們喜愛的食物。當時,人們已經能夠馴養牛、山羊和各種家禽。哈拉巴文化遺址中出土了大量銅器,這表明古印度人已經掌握了對金銀等金屬的加工技術。從出土的各種美妙絕倫的手工藝品和奢侈品中,可見當時工匠的精巧技藝。制陶和紡織是哈拉巴文化的兩個重要部門,染缸的發現表明當時已掌握紡織品染色的技術,紡織業與車船製造業等也高度發達。城市的繁榮使哈拉巴的商業盛極一時,不僅國內貿易活躍,國際貿易也特別頻繁。大量古蹟遺址的發掘充分證明了它與伊朗、中亞、
兩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緬甸和中國都有貿易往來。
哈拉巴與摩亨佐·達羅兩處城市遺址,規模都相當大。街道布局整齊,縱橫相交。房屋一般用磚建造,有的隔出許多大廳和房間,並有良好的排水設備,而一些小房間則根本沒有排水設備。這說明社會上已有貧富不均和階級對立,已經存在依靠剝削而養尊處優的統治者。
哈拉巴文化還創造了自己的文字,它們主要留存於各種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這些文字元號有
象形的,亦有幾何圖案,至今尚未成功譯讀。正因為如此,關於哈拉巴文化的來源問題,一直成為考古學家與歷史學家爭論不休的
斯芬克斯之謎:到底是土著文明呢,還是外來文明?
哈拉巴延續了幾百年之後逐漸衰落,於公元前18世紀消亡。它來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後印度文獻對它一筆帶過。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謎,仍有待後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後,從印度西北方入侵的
遊牧民族雅利安人創立了更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印度西北部,並逐步向南擴張。經過長時期的兼併戰爭,公元前4世紀,
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恆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為中心的統一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