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屬部門:原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原州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朝覲人員登記備案,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原州區民族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鄉鎮、街道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原州區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四)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幹部培訓規劃等工作。
(六)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組織實施國家的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促進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開展。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
(九)?指導鄉鎮、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鄉鎮、街道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定4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單位公文起草、信訪接待、檔案管理、辦公設備管理、保密、信息等事務;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日常財務管理及其他財政業務管理工作。
(二)民族事務崗位
負責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鑑定工作。
(三)清真食品管理崗位
負責監督、檢查、清理整頓清真食品市場;審核辦理《清真食品準營證》;協調處理清真食品方面的矛盾糾紛。
(四)宗教事務崗位
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的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協助領導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調解各教派之間和教派內部關係;指導各鄉鎮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朝覲報名,朝覲跟蹤管理服務。

人員編制

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