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涇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隸屬於涇源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四)加強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民族宗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負責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具體措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四)參與擬定全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等有關工作;負責民族事務服務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管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事宜,負責清真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監督和檢查。
(六)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組織實施國家的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負責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九)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縣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和動態,及時向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反饋信息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指導縣伊斯蘭教協會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十一)指導鄉鎮按照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協助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二)宣傳貫徹《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依法對全縣清真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單位進行管理。
(十三)依法認定核發《清真食品準營證》,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單位檔案。
(十四)弘揚清真餐飲食品文化,積極開展我縣清真食品行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查研究,促進民族經濟發展。
(十五)負責清真食品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受理民眾投訴和舉報,及時查處清真食品違犯違規案件。
(十六)監督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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