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加強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根據中央和省州有關檔案要求,永平縣於1983年12月建立了永平縣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民委),正科級單位。1996年8月,在縣級機構改革中,撤銷永平縣民族事務委員會,建立永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領導職數2人,辦公室秘書1人,民族宗教專乾1人,工勤人員1人。2002年機構改革中,縣人民政府於3月1日以永政復〔2002〕28號批覆了《永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內設1個綜合辦公室,其中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辦公室主任1名,民族宗教專乾1名,工勤人員1名。局長曹學智,負責民宗局全面工作,副局長馬文順,分管民族工作,副局長阿繼萍,分管宗教及辦公室工作。相關業務人員:辦公室和民族事務由馬克勇辦理,宗教事務由常嘉賢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址:永平縣城博南東路1號
辦公地址,主要職能,地圖信息,
辦公地址
永平縣城博南東路1號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的措施和意見;協調、管理有關民族宗教事務。指導幫助轄區內民族鄉鎮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和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教育團結引導工作。
(三)保障全縣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有關發展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考察、選拔和使用工作。
(四)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正常宗教活動;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政策範圍內開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制止各種借用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五)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民主管理、財務監督和審計,搞好自養事業;辦理各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五)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民主管理、財務監督和審計,搞好自養事業;辦理各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縣人民政府(龍興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