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 所在城市:南雄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股:4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職能調整

(一)劃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城市園林綠化、市容衛生和管道燃氣等城市管理行政職能。
(二)劃入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市區房屋拆遷等管理職能。
(三)劃入城市住宅小區物業日常管理職能。
(四)劃入城市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能。
(五)劃出由原市城管局承擔的愛國衛生管理職能。
(六)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房屋拆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道燃氣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城市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的年度建設、維護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市政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
(四)負責城市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園林設施的維護和改造,負責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參與“園林式”單位的評審。
(五)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占用和開挖城市道路、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以及城區機動車輛沖洗和入城車輛等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監察及查處;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工作。
(七)擬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重點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八)負責市區城市管道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管道燃氣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區管道燃氣安全。
(九)負責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日常管理活動。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活動。
(十一)負責城管領域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內設4個股。
(一)人秘股。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和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對外聯繫、接待、機關後勤及車輛管理等工作;
2、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審核對外宣傳文稿,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建議的處理,並負責分發到相應股辦理;
3、負責本系統幹部考核任免、培訓教育、勞動工資等組織人事管理。
4、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黨建和紀檢、監察、武裝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會、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
6、負責本系統財務預算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對下屬單位資金運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社會集團購買力和專控商品等的審查和報批;
(二)法制股。
1、擬定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監督。
2、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城區違法、違規建設的查處工作。
3、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4、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城管執法中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承辦本單位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投訴等工作。
(三)市容股。
1、負責編制市容市貌管理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與年度建設計畫;編制城市綠化發展中長期計畫及其年度建設、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及城市空間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審查、審批、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設定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
3、負責市區機動車沖洗、建築工程垃圾和渣土運輸以及入城客運車輛管理,入城貨運車輛運證辦證管理和入城非機動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辦理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證照和規費收取。
4、擬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項目的工作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環衛設施建設、物資採購和分配工作。
5、承擔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監督和綜合驗收等;審批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及砍伐和遷移城市樹木等項目。負責對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參與“園林式”單位的評審工作。
6、負責城市市容管理科技信息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專業執法隊伍的業務工作。
(四)公用股。
1、編制全市市政設施等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其建設、維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內道路、公用廣場、橋涵、下水道等市政設施建設的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
2、負責開挖城市道路的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
3、負責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監督管理活動;負責城市配套物業用房建設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全市燃氣管道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城市經營和使用燃氣、熱能供應進行管理和監督。
5、負責城管安全生產及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
6、負責本系統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4名;其他幹部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直屬單位

(一)管理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市容衛生管理所、園林管理所、石油液化氣公司。
(二)市政府拆遷辦。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對有關房屋拆遷糾紛進行裁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者責令限期拆遷;申請人民法院對逾期不拆遷者進行強制拆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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