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林業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林業局
  • 地點:南雄市
  • 成立時間:2010年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參與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林業產業;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管理;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八)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評工作;負責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負責林業系統的協調、監督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對直屬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和山林權屬證件換髮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林業工作綜合性、指導性檔案的起草,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二)人事股。
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的考核、考察、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調動、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負責幹部、職工、黨員的廉政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文化教育、業務技術培訓。
(三)計財股。
負責擬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經濟計畫的執行情況;管理市級林業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負責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和監督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工作。
(四)林政股。
負責宣傳林業政策,負責採伐證和放行證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嚴格監督林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控工作;負責全市木竹流通的檢查監督;負責林竹加工廠(點)的管理;負責森林分類經營的實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和指導木材檢查站工作。
(五)營林股。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生態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六)綠化股(綠化辦)。
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和國家有關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綠化宣傳活動。負責全縣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美化方面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美化規劃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城市、花園式單位、綠化合格單位的組織評選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工作;積極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法制股。
開展調研工作,草擬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7名、副股長5名;其他幹部6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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