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4號),設立南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位於:南雄市
  • 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三)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農村社會保險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巨觀調控
(七)統籌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及職業技能人才的繼續教育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
(十)負責組織實施人事考試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定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務、宣傳、新聞、信息、保密、接待、安全、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黨群、工青婦、老乾、計畫生育、統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協調有關股室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普法、執法責任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統計和審計工作;承擔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對本市範圍內的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組織實施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農民工的相關工作,健全和完善農民工的信息建設;承擔市促進就業、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公派出國出境人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承擔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資格的審核及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負責技工學校、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管理鑑定組織;擬訂企業職工培訓、下崗和失業職工轉業培訓、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及實施辦法;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統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擔市直和中央、省屬駐雄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事業單位進人考試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辦相關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擬訂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初評審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中高級職稱有關驗證和材料上報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聘任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獎金審批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以及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工傷待遇管理工作。
(六)人事勞動監察股(信訪投訴中心)
貫徹落實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勞動年審工作;組織擬訂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工傷認定、仲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有關政策諮詢;承辦和處理本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日常工作;負責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管理立案;依法組成仲裁庭和案件管理、裁決;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協調勞動關係;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擬訂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辦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負責對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職工正常和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企業失業職工待遇的審批工作;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處理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和生育期間以及病假、事假、探親假年休假待遇政策及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辦理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移交手續;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體系。
(8)公務員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考試工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政審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職數8名,副股長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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