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南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的通知》(雄編〔2010〕28號),設立南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南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正科級事業單位,直屬市人民政府管理,特制定其機構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南雄市
- 時間:2010
- 職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
劃入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劃入職能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的職能。
(二)市財政局承擔的有關國有資產(公共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和物業管理站當前的職能。
(三)市住建局授權市房管所管理的公房管理職能。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擬訂市屬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審核市屬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的職能。
(五)市委組織部對市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及經營班子成員(以下統稱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與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授權營運機構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營運。
(九)負責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的租賃、承包契約進行監管。
(十)擬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規定,指導監督本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產權綜合股。
擬定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並指導落實;擬訂監管企業資本運營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深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等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督促落實。
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章程;聯繫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聯繫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督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考核統評股。
承擔收集信息、辦公室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有關法律事務。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
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變動及發債方案;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擬訂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導體系,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意見;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開展所監管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所監管企業班子及有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長2名。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依法對市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當自覺接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管,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