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4日印發,請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4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托育服務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保障3歲以下嬰幼兒在托安全健康,著力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托育機構專項治理,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提高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率,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升托育機構人員職業素養,著力規範我市托育機構運營管理,逐步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監管格局。
二、治理對象
專項治理對象為無證照從事經營托育服務的機構、超註冊登記範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已註冊登記但未備案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未備案的幼稚園托班4類機構,同時對已備案的托育機構開展“回頭看”。
(一)無證照從事經營托育服務的機構。指未持有機構編制、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頒發的任何證照,實際未登記擅自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
(二)超註冊登記範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指在機構編制、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但其業務範圍(或經營範圍)沒有註冊登記托育服務的內容,實際超範圍擅自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
(三)已註冊登記但未備案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載有“托育服務”業務(經營)事項,但尚未取得衛生健康部門頒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實際在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
(四)未備案的幼稚園托班。指經教育部門審批合格的幼稚園開設,但尚未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實際提供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的托班。
(五)已備案的托育機構。指按照規定提出備案申請,取得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的機構。
三、治理內容
重點圍繞登記備案、人員管理、安全防範等方面,開展專項排查治理:
(一)登記備案。重點檢查機構註冊登記名稱、業務範圍(經營範圍)是否規範,備案要件是否完備,備案信息是否與機構當前實際信息一致。
(二)人員管理。重點檢查機構工作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托育機構負責人以及保育、保健、保全、炊事等各類人員的相關資質,崗前培訓、定期培訓及法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訓教育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規範。重點檢查托育機構的建築、消防、環境、衛生、食品等安全情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信息公示情況,收托、保育、健康等方面管理情況,確保托育服務規範達標、嬰幼兒身心健康。
四、治理步驟
(一)機構自查。2022年8月30日前,各縣(市、區)衛健部門指導轄區內托育機構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開展自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二)縣級排查。2022年9月10日前,各縣(市、區)參照市級成立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專班,對轄區內托育機構組織大排查。對存在問題的機構開出問題清單,限期完成整改;發現重大違規行為或風險隱患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並依法依規查處。
(三)市級督查。2022年9月20日前,對各縣(市、區)自查、排查和整改情況組織市級督查,抽查各縣(市、區)不低於40%的托育機構,列出督查清單,形成督查報告。
(四)長效治理。出台《南通市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實施細則》《南通市托育機構管理指導意見》和《關於促進南通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上線南通市0—3歲嬰幼兒照護機構監管服務平台,建立健全托育機構長效管理機制,著力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不斷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托育服務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托育服務事業發展,深刻認識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建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著力推動我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嚴密組織實施。各地、市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聯動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執法力度,做好自查、排查、督查和整改工作,真正解決好堵點難點問題,切實防範重大風險隱患,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三)強化整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深化專項治理,跟蹤推進,督促違規經營托育機構限期整改,對限期無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其托育服務資格,切實消除風險隱患,保障嬰幼兒安全健康。

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托育服務的各項工作部署,在受到省政府2021年普惠托育督查激勵的基礎上,爭創嬰幼兒照護服務全國示範城市,根據市領導指示,近期由政府辦牽頭,衛健、市監、教育、公安、民政、消防等部門和單位聯合組成工作組,對全市所有托育機構規範運營情況,開展專項治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託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我委牽頭起草《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初稿,擬提請託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組討論完善後組織實施。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治理目的、治理對象、治理內容、治理步驟和工作要求五個部分。
治理目的:通過開展專項治理,提高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率,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升托育機構人員職業素養,著力規範我市托育機構運營管理,逐步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監管格局。
治理對象:重點為無證照從事經營托育服務的機構、超註冊登記範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已註冊登記但未備案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未備案的幼稚園托班4類機構。同時對已備案的托育機構開展“回頭看”。
治理內容:包括登記備案、人員管理、安全防範3個方面內容,相關工作要求通過附屬檔案表格的形式進行了明確。
治理步驟:共4個步驟,機構自查、縣級排查、市級督查和長效治理。
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強組織實施、嚴密組織和整改落實3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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