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通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8號),市市政和園林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政園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政園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
  • 外文名:Nantong Municipal and Landscap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氣、城市照明、城市綠化、城市公園等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起草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重大問題的決策建議。
(三)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專項經費計畫。參與編制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計畫。
(四)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項目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
(五)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供水、排水、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大中修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城鎮道路(橋樑)、城鎮照明(亮化)、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附屬設施等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組織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六)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指導濠河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參與市區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市場秩序的責任。推進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參與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八)擬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制定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信息化工作。開展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十)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市市政和園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污水行業管理、行業管理平台建設及指導縣鄉污水處理工作,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市區污水處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徵備案,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涉建監測指標匯總上報,市本級市政工程招投標、契約監管。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市區建築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園林局具體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階段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劃轉後,原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經劃轉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市市政和園林局行使監督管理權,加強源頭控制、過程監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結果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雙方建立案件移送、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協調會商等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3、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水利局牽頭負責以濠河風景區為核心的中心城區45平方公里水環境提升工作,市市政和園林局牽頭負責控源截污工作,市水務公司具體實施並做好維護工作,各區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市政和園林局要提前介入,做好區域內工程管理、涵閘調度等後續承接準備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做好河道的行業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後勤、信訪、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系統重點工作督辦和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負責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理論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系統評先評優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等工作;負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協同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負責編制、申報年度城市維護計畫;承擔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擬訂市級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起草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牽頭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政處罰案源移送工作。
(六)行政服務處(監管協調處)。負責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牽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七)市政建設管理處。負責編制市本級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本級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督促工作;牽頭制定市政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推廣套用;負責市區市政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市區道路(橋樑)建設工作。
(八)市政公用管理處(市亮化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亮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亮化)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的專項規劃;負責市區道路(橋樑)的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市區照明(亮化)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牽頭編制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市區道路(橋樑)、照明(亮化)的建設計畫;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市區排水防澇工作。
(九)供排水管理處。承擔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供水、市區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市區污水處理服務的考核和相關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負責城鎮供水、城市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市區污水處理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工作;參與水價調整與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參與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燃氣管理處。承擔全市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燃氣供求狀況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管理和中期評估工作;牽頭燃氣經營許可、供應許可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燃氣經營、燃氣使用安全檢查工作。
(十一)地下管線管理處。擬訂市區地下管線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市區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專項計畫;負責市區地下管線施工過程的監督和技術支持;負責市區地下管線運行維護過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饋;負責市區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組織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十二)綠化建設管理處。負責編制市本級城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制定並推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參與市區城市綠線的劃定;參與市區園林綠化工程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參與市區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備案工作。
(十三)園林綠化管理處。承擔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養護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本級園林綠化年度維護計畫、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建設、評價定級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導園事花事、市樹市花、立體綠化等推廣普及工作;指導濠河風景名勝區的建設。
(十四)質量安全監管處。擬訂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系統內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安全施工備案,督促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行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現任領導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局長:王開亮(兼任)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德華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顧強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娟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黨組成員:徐訓國、崔寶才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輝
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副調研員:陳軍、潘永建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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