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是一部福建省南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
- 發布單位:南平市
- 發布文號:南政綜〔2007〕272號
- 發布日期:2007-10-19
- 生效日期:2007-10-1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福建省
《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是一部福建省南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是一部福建省南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工作要求南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方案(南政綜〔2007〕27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
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是指具體的、經專業考察後寫出的反映礦區採煤計畫的問題解決支撐性檔案。開展煤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優點:一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炭資源利用效率。對煤層氣、礦井水、煤矸石、粉煤灰等多種資源及廢棄物,統籌規劃、...
和《審查大綱》),各級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採礦權申請時,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保證開發利用方案編寫的規範化和審查工作的質量,嚴格把好資源利用源頭關,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方案能夠遵循...
(五)礦產資源管理有新舉措。統籌發展與安全、開發與保護,出台《福建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福建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福建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全面實施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基準礦價制度,深入推行“淨礦...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4、關於信息化規劃的職責分工 市數字福建南平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
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的認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的單位資質;劃定礦區範圍、新設採礦權、採礦權延續、採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根據市政府機構改革...
(四)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採,造成礦產資源損失或者地質環境破壞的;(五)未按照規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占用費等費用採礦的;(六)未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變更或者註銷登記手續採礦的;(七)其他違法開採礦產資源的情形。第十條...
(一)礦山開發布局明顯合理。按照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況、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規劃,合理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重新劃分礦區範圍,確定開採規模,一個礦區只設定一個採礦權,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問題。通過整合,重點礦區和重要礦種的礦業權...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管理逐步得到加強。逐步建立起對稀土、鎢、銻、高鋁粘土和螢石等優勢礦種的年度開採總量控制制度,推動了資源節約和保護。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力度,完成5000多個重點礦區的整合任務,煤、鐵、錳、銅、鋁、鉛、鋅、...
(五)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達到設計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六)近三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合格,無違法違規記錄;(七)近三年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八)列入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的,已完成資源整...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勘查、開發礦產資源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或破壞礦產...
(國發〔2005〕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下發以來,各地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在最佳化礦山開發布局、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改善礦山安全生產狀況和礦山...
通過系統考查數據的可獲取性和準確性,驗證調查評估指標的合理性和方法的可行性,為建立常態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激勵約束差別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提供實踐支撐。《工作方案》要求,各有關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次擴大...
結合新的礦政管理形勢,提出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分區方案,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礦產資源重點調查評價區、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規劃分區(重點、鼓勵、限制和禁止勘查開採區)、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規劃區塊、礦業經濟...
(三)核查整合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資源開採現狀及選礦廠現狀。 (四)科學編制採礦權設定方案和整合方案。 (五)實施整合,組建新的礦山企業和選礦廠,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六、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分五個階段進...
制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通過政府採購確定《規劃》編制單位。(二)調查研究階段(2021年3月底前)全面調查研究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蒐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開展基礎調查和專題研究工作。(三)規劃編制階段(2021年6月底前)編制...
第三條 礦產資源規劃由全國性礦產資源規劃、地區性礦產資源規劃和行業性礦產資源開發規劃構成。全國性礦產資源規劃包括全國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其中專項規劃主要包括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
省非煤炭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7〕6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各市(州)人民政府非煤炭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覆》(吉政函〔2007〕81號)等檔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合理設定探礦權、採礦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為切實做好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編制非煤礦山整合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頒布時間為二○○七年七月十日。檔案內容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七年七月十日 海南...
(二)開採中型以上非金屬礦床、小型金屬礦床、小型煤礦及零星金銀礦產資源的,應向礦產所在地的市(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向同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由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對其開採範圍、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送...
第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整合的原則,編制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並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擬上報的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向社會公示。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