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1年11月16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寧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4.10
  • 實施時間:2012.04.10
(2011年11月16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1年11月16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3月2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4月10日
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南寧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323(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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