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暫行規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暫行規定。發布於1983-12-12,自1984-01-01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暫行規定
  • 發布時間:1983-12-12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12-12
【生效日期】198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暫行規定
(1983年12月12日)
搞好城市住宅建設,是實施國務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有利於統一規劃,解決當前住宅建設中實際存在的許多矛盾,以達到加快住宅建設的目的,市人民政府在總結經驗教訓、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城市住宅建設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實行改造舊城與開發新區相結合,以改造舊城為主的方針。
堅持以改造舊城來挖掘用地潛力不僅可能,而且日益顯得必要。南京城區面積為四十二平方公里,大部分系生活用地,目前有相當數量的房屋系簡易、破舊、危險房屋。結合住宅建設進行舊城改造,不僅能夠改善原地居民的住宅條件,還可以淨增相當數量的新住宅;既可充分利用城市現有公用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方便生活,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又可以少占郊區耕地,控制城市發展規模。堅持以改造舊城為主,必定能使舊城面貌得到較快改觀。
在改造舊城的同時,還必須在郊區開發一些新的住宅小區,而這些新區的開發應通過工業區的建設來進行。
二、實行統一規劃,嚴禁見縫插針。
過去相當一部分住宅建設,採取“見縫插針”的辦法,使一些地段建築密度過大,空地、綠地面積減少,規劃布局上發生不合理現象,也使公共服務設施難以有計畫地進行安排。因此決定從一九八四年起,各建房單位原則上都應參加全市的住宅建設統一開發,不準再搞“見縫插針”。
為了適應各單位參加統一建房的需要,全市近期規劃在舊城區改造四十個片,約三百萬平方米,基本上可以適應近幾年建築用地的需要。各建房單位都應當根據全市的統一規劃,參加建設。
規劃設計部門在規劃設計工作中必須堅持“一保護、二挖潛、三結合”的原則,即堅決保護古城風貌,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和市政公用設施潛力,實行舊城改造和市政公用設施改建、危險房屋改建、沿街建築改建相結合。
三、實行統一開發,提高經濟效益。
今後市區的住宅建設,原則上由市、區開發公司實行統一開發、分別承包、負責到底的辦法。高層建築較多、規模較大的片由市開發公司承包,多層建築為主、規模較小的片由區開發公司承包。市、區開發公司承包任務的範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負責征地拆遷;根據使用要求委託設計;搞好建築場地的三通一平;承包建設任務。以上四項,建設單位可委託其中一項、數項或全部。委託協定生效後,開發公司將對建設單位實行包費用、包材料、包進度、包質量的四包制度,並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每個片的開發,實行統一的開發費標準和拆遷補償標準,並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計畫分配面積和公開招標參加統建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在統一開發時,還將有計畫地建築一批公共業務用房,實行統一管理,數家使用,以緩和目前公共用房和業務用房緊張,改變獨家獨院、自立門戶的狀況,做到生活服務社會化、企業化。
四、實行合理負擔,提高得益水平。為了減輕建設單位的負擔,決定採取以下措施:
1、補拆遷單位和個人的安置補償標準,應嚴格按照市制定的拆遷安置補償辦法執行;
2、拓寬馬路、河道、廣場所增加的拆遷面積,將視建設單位的具體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3、屬於規模較大的商業網點及中、國小、醫院、電影院等配套費用,由市納入年度計畫統一安排;
4、屬於水、電、氣等配套費用,根據各個開發區的不同情況,由市分別給予適當的補助。
通過以上措施,參加統一開發的投資單位的得益水平,將可從目前的百分之三十、四十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五,並縮小舊城改造的綜合費用與開發新區所需費用的差距。
五、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設進度。
1、提前安排規劃設計,搞好設計儲備。小區規劃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即可安排設計。設計步驟採取先地下後地上,先復建後新建,主建築和配套建築同步的要求進行。設計費由開發公司先行墊支,以後在工程費用中扣回。
2、提前進行征地拆遷和三通一平,為新建工程創造建設條件。凡是經過批准的小區規劃,即可著手征地拆遷、三通一平和安置房的復建工作。其中,這部分復建房可作開發公司的周轉房屋,以後從開發費中扣回。
3、積極推行招標投標辦法。市、區開發公司在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力量時,都應當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擇優選用設計單位和施工隊伍,以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加快建設速度。
4、改革施工單位的分配製度。施工單位要普遍推行“包工聯產聯酬”責任制,逐步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資總額,實行多勞多得不封頂,少勞少得不保證,有獎有罰,獎罰分明。
通過這些改革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使六層以下的單幢住宅的建設工期不超過八個月,五萬平方米以內的群體住宅的工期不超過一年。同時使全優工程不低於百分之八十,爭取達到或接近全國先進水平。
六、提倡出售商品房,增大私人出資建房。
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私人和單位的資金,積極組織多種形式建設住房。
商品房的主要來源,可由各單位在新建房屋中劃出一定的比例,出售給本單位的職工。售價按實際造價由職工負擔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回收的資金,可作為集體資金繼續用於住宅建設。
私人出資建房,可向市或區開發公司申請參加統籌統建,免交拆遷和配套費用;應繳的建房費用,可一次交清,亦可交一定比例的費用,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貸款。
七、加強領導,按章辦事。
要組織好全市的住宅建設,是一項頭緒紛繁、任務很重的工作,市政府將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統一編制規劃,制訂政策,建立制度,加強檢查。全市住宅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市城張委負責。區政府要指定區長或副區長負責領導和及時處理住宅建設中的問題。
市政府決定的有關舊城改造、征地拆遷以及各項收費標準,必須認真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抵制或加碼。嚴禁在征地拆遷以及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風,一旦發現違反者,要立即予以嚴肅處理。對少數妨礙統一規劃拆遷,經說服教育仍堅持無理要求的“釘子戶”,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上列各條,從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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