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7號)檔案精神,深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結合南京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 文號:寧政發〔2017〕13號
  • 發文機構:南京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17年1月9日
  • 生效時間:2017年1月9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寧政發〔2017〕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7號)檔案精神,深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結合南京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南京。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堅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因地制宜、統籌兼顧、依法規範、有序推進”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標
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營造巡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多主體公平競爭、融合協調發展的新型出租汽車客運市場體系,規範完善行業管理,改革創新運營機制,更好地為人民民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多樣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二、主要舉措
(一)明確行業發展方向
1.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堅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2.提供多樣化出租運輸服務。建立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差異化出租汽車市場體系。
(二)深化巡遊車改革
1.動態調整運力規模。綜合考慮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公共運輸發展程度、巡遊車裡程利用率及其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科學調控巡遊車運力規模。新增出租汽車和更新出租汽車,鼓勵選用新能源汽車。
2.完善運價形成機制。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運價水平、結構,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推進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尖峰時段差異化價格政策。逐步實現市場調節,充分發揮價格的槓桿作用。
3.規範經營權管理。在經營權無償使用的基礎上,落實巡遊車經營權有期限使用政策。新增巡遊車經營權期限為7年,且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巡遊車經營權,在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4.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信用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新增經營權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進行配置。經營權到期後,對考核達標的經營者,可以依申請延續經營權期限;對考核不達標或有嚴重違規行為的經營者,實施退出機制。
5.推進同城一體化進程。推進江寧、江北、溧水、高淳等區域性出租汽車改革,加快江寧等巡遊車區域經營市場與主城一體化進程,具備條件的可與主城打通經營區域,實行同城同價。
(三)規範發展網約車
1.科學調控運力。按照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原則,網約車運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個性化出行服務需求。交通運輸部門通過發布監測報告、警報加以引導,必要時政府採取調控措施。
2.市場調節運價。對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3.明確準入條件。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條件。
4.規範經營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按照相關服務規範的要求,保證運營安全,維護和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契約或者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加強企業經營管理
1.鼓勵規模化經營。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個體經營者實行組織化管理,加入或者組建出租汽車服務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和抗風險能力。
2.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出租汽車經營者在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駕駛員權益保障以及行業穩定等方面承擔主體責任。
3.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構建巡遊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運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模式。在明確經營者和駕駛員雙方責任、權利的基礎上,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經營方式。巡遊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契約或經營契約。鼓勵和引導巡遊車經營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嚴禁出租汽車經營者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履約保證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4.加快融合創新發展。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鼓勵巡遊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多樣化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巡遊車經營者可以申請將巡遊車轉型為網約車,現有中高檔巡遊車可以直接轉為網約車。
5.提升行業服務品質。完善車輛配置標準,最佳化乘車環境。引導企業開展品牌化建設,量化企業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建立與服務質量聯動的獎懲機制。強化駕駛員職業培訓,提升駕駛員從業服務水平,提升行業服務品質。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建立交通運輸、發改、經信、公安、人社、物價、工商、質監、稅務、網信、通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共享信息,相互協作,有序聯動,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提升監督管理能力。依託網路科技手段,構建統一的市、區兩級出租汽車行業監管平台,挖掘、利用、開發出租汽車大數據,強化行業監管手段,提升行業監管、決策效能。
3.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加強對行業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平台。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黑名單”制度,定期發布行業服務質量測評報告。
4.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加氣站、充(換)電站等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實施,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加氣、充電等方面提供服務。機場、車站、碼頭等大型交通樞紐應當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區可以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方便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5.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執法監督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鼓勵私人小客車按照互助自願、公平合理、安全有序、非營利性的基本原則進行合乘,另行制定相應規定。
6.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防範和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為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宣傳、發改、經信、公安、維穩、信訪、財政、人社、物價、工商、質監、商務、法制、國稅、工會、網信、通信等部門和相關區政府組成的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強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政府根據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共同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
2.完善法制建設。加快推進《南京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修訂和《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出台,依法有序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3.維護行業穩定。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統籌各方利益,引導各方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為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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