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進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定位發展,深化改革,營造環境,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方便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深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革管理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
基本原則
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網際網路+”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推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運輸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堅持穩改結合,循序漸進,積極穩慎地推動改革。
堅持依法規範。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制度規範,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屬地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定位發展
(三)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遊、網路預約等方式。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最佳化城市交通結構。要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四)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城區面積、人口數量、交通結構和擁堵狀況等因素,制訂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定期對市場需求進行分析評估,提出運力調控計畫。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控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鼓勵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深化改革
(五)完善經營權管理制度。自本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且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變更手續,但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新增和更新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與車輛報廢年限相同,期限為8年,自車輛初次登記之日起計算。
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在經營期內每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可優先延續經營,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予以辦理。對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六)健全利益分配製度。要按照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原則,改革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利益分配製度,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的勞動關係,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經營契約。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要平等協商,根據經營狀況、成本費用、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現有承包費標準過高的要降低。嚴禁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未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
(七)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我市實際,對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發改部門應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平等因素,及時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保持與城市公共運輸的合理比價關係,促進巡遊出租汽車靈活應對市場供求和運營成本變化,促進巡遊出租汽車市場的健康發展。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根據國家成品油、天然氣改革機制要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逐步實現出租汽車營運價格與燃料價格聯動調整,發揮運價調節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
(八)支持創新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計程車企業、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
(九)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出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承擔安全營運、服務質量和穩定工作的主體責任。鼓勵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對掛靠經營、合作經營等經營模式的巡遊出租汽車,採用收購、兼併、重組等市場化機制和手段進行資源整合,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逐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升企業規模效益,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水平。
(十)規範網約車發展。在我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其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對於註冊地為寧夏的,須經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及自治區其他相關部門審核認定,並取得審核認定結果;對註冊地為寧夏以外的,提供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審核認定結果。其線下服務能力須經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對線上和線下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經營期限4年,並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等。經營期限內經考核合格的企業可延續經營。在我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其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0萬元以上,應在本市註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之日不超過3年,經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在我市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不限戶籍,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十一)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但不得低於本地巡遊出租汽車運價。網約車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網約車通過網路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站點候客。
(十二)規範網約車信息管理。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十三)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駕駛員)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駕駛員的小客車、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費和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在本市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提供信息服務的平台應向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乘車輛、駕駛員和合乘者必須在平台註冊後,方能進行合乘行為。所提供下載的合乘軟體應當獨立設定,不應與巡遊車、網約車軟體合併,合乘軟體應當為合乘雙方提供協定文本。
合乘出行作為駕駛員、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各方自願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合乘各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承擔相關權利、義務、責任。
合乘出行應滿足駕駛員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務平台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且每車每日提供的服務信息不超過2次。不滿足以上條件以合乘名義從事經營性客運服務的,視為非法營運,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營造環境
(十四)推進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出租汽車專用候客泊位(停靠點)、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施。在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劃定巡遊出租汽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市場的重要依據,並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六)加強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式,推行網上辦理,強化信息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提高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透明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和合法經營者利益的行為。相關部門要及時處理服務質量問題及計程計價設備計量問題投訴,及時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保護乘客利益。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信息互通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懲處出租汽車異地營運、未經許可從事出租客運等非法營運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依法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出租汽車企業要打造服務品牌,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承諾,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升服務品質。倡導企業與駕駛員、駕駛員與乘客之間相互理解、互相尊重的風氣,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駕駛員的良好氛圍。最佳化出租汽車乘坐環境,推廣使用車載智慧型終端,服務評價器等設備及車載視頻監控和一鍵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升級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出租汽車安全性和乘坐舒適度。開展行業文明創建活動,對文明服務、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駕駛員和管理規範、優質服務的企業要給予獎勵。
(十八)加強信息化建設。建設全市出租汽車智慧型化監控調度指揮平台,實現對出租汽車運營數據的實時採集、分析、管理以及出租汽車智慧型化調度指揮,為實現行業監管、安全預警、政策制定、運力投放、運價制定等提供數據支持。
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宣傳部、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等為成員的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儘快制訂本市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日常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的正面宣傳和熱點問題的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二十二)維護行業穩定。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進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保實施意見的順利實施。公安部門要制定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穩定應急處置預案,依法嚴厲打擊謠言惑眾、煽動組織破壞計程車行業正常營運秩序行為,維護社會及行業穩定。
(二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市直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自的工作職責,狠抓工作落實。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輿情的蒐集、整理,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研判,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加強信息報送和溝通,確保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