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長期以來,出租汽車行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綜合服務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所屬類型:地方政府規章
  • 發文機關:上海市政府
  • 實施區域:上海市
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長期以來,出租汽車行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綜合服務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作用,突出企業市場主體責任,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加快行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構建與城市客運交通相適應、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協調發展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為乘客提供多層次的個性化交通服務。
(二)基本原則
1、明確定位,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在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前提下,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特點、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載能力與環境容量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合理的發展規模。
2、鼓勵創新,轉型升級。鼓勵網際網路與傳統巡遊車相融合,統籌管理巡遊車和網約車,利用新技術、新手段提升傳統行業的管理與營運效率,規範新型出租汽車業態的發展,促進行業整體轉型升級。
3、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方式,行業監管重心向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強化安全監管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轉變,增強市場活力,提升服務品質。
二、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堅持公交優先發展和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1、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在堅持公共運輸優先發展的前提下,適度發展出租汽車,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運輸發展水平相協調。出租汽車主要包括巡遊車和網約車等方式,巡遊車與網約車要實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2、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規模與結構。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控。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公共運輸體系建設、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條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本市客運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在加強出租汽車營運狀況監測、準確評估市場供求關係的基礎上,本市建立出租汽車行業運力規模及結構的動態調整機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
(二)加強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
3、逐步實行無償有期限經營權管理。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制度。現有巡遊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基礎上,通過車輛更新等方式實現經營權向有期限平穩過渡,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有期限。巡遊車經營權期限為6年,網約車車輛使用年限達到8年的,退出網約車經營。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
4、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制度。巡遊車經營權應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或依據服務質量考核結果等方式進行配置。網約車實施準入管理,符合網約車資格條件的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從事網約車服務。
5、加強對出租汽車經營權的考核。對巡遊車經營權期限屆滿、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等情形,按有關規定對經營者的車輛經營權實施核減、註銷部分營運車輛額度的措施。加強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的服務質量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網約車平台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的,或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將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三)促進巡遊車轉型發展
6、促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經營者、網約車經營者依法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鼓勵傳統出租汽車自建或聯合建設網際網路平台,利用原有的車輛和人員優勢,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加快行業資源整合,推動車輛修理、檢測等業務的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進一步降低運營成本,拓寬企業收入來源渠道。巡遊車營運額度可以優先轉為網約車,額度轉換後實行有期限經營。符合條件的本市巡遊車駕駛員,可直接申請網約車駕駛員資格。
7、最佳化巡遊車經營模式。繼續鼓勵出租汽車企業實行品牌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創新企業與駕駛員利益合理分配、運營風險共擔的經營模式,探索實行“拆帳制”、“公車公營”等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入分配方式及標準。在完善現有託管模式的基礎上,創新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管理模式,通過第三方社會組織參與政府委託管理。
8、最佳化巡遊車運營模式。引導巡遊車通過電話、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統籌規劃並加快建設出租汽車候客泊位和停靠點,逐步形成以“電調(電話、網際網路等方式)+站點候客”為主的運營模式,減少車輛空駛,提高運營效率。推廣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
9、最佳化巡遊車運價管理。巡遊車與網約車實行運價分類管理,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綜合考慮巡遊車運營成本、駕駛員勞動報酬、市場供需情況等因素,在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企業成本規範制度的基礎上,合理制定並適時調整巡遊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10、提高巡遊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保障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鼓勵企業提高駕駛員福利待遇,改善駕駛員工作環境。對駕駛員培訓進行補貼,鼓勵本市農村富餘勞動力、失業或協保人員參加出租汽車職業技能培訓;拓展駕駛員勞動力市場資源,積極推動開展駕駛員定向委託培訓等。實施駕駛員在崗繼續教育培訓制度,豐富培訓內容,不斷提升職業綜合素養。注重培育和宣傳先進典型,營造駕駛員文明服務、規範經營的良好氛圍,強化出租汽車駕駛員星級評定與獎勵機制。
11、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明確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提升服務質量的責任主體。完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和指標體系,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將違法率、投訴率、平台評價等納入對經營者服務質量考評的重要數據來源,定期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並公布排名結果。考評結果作為經營權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通過“獎優罰劣”促進經營者加強服務質量的管理。
(四)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12、規範網約車發展。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暫行辦法》以及本市貫徹實施的若干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後方可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其中,車輛應在本市註冊登記,駕駛員應為本市戶籍。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本市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具體服務功能可由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公益性服務機構承擔,以進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13、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對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與駕駛員簽訂契約或協定;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運價並在網約車服務平台和經營場所公示,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競爭的價格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應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並納稅。
14、規範網約車信息管理。網約車平台公司應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和乘客隱私的敏感信息,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網約車平台數據信息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監管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15、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在本市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提供信息服務的平台應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合乘車輛、駕駛員和合乘者必須在平台註冊後,方能進行合乘行為。合乘出行應滿足駕駛員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日接單數不超過規定、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等條件,不滿足條件以合乘名義從事經營性客運服務的,按本市非法客運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6、積極轉變行業監管方式。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行業發展新形勢和新要求,積極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台,加強行業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17、完善法制建設。加快研究制訂和修訂完善出租汽車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適時啟動《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及時修訂《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管理規定》、《上海市出租汽車營運資格證件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檔案,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18、加強信用制度建設。依法嚴肅查處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等出租汽車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教育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公開舉報電話,切實保護乘客合法權益。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加強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套用,納入本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強化信用評價信息收集套用,並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
19、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客運。依託本市整治非法客運聯席會議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客運行為,淨化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環境。創新執法方式,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平台實時監控功能,精準查處非法客運車輛。在全市整治非法客運重點區域,配套推進公交線網最佳化及“最後一公里”布設工作,擠壓非法客運生存空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上海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上海保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維穩辦、市信訪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加強改革組織保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維護行業穩定
密切關注行業運行狀態,及時處理矛盾和問題。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引導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通過合法方式理性表達訴求。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輿論引導
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加強對相關檔案的解釋與宣傳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規範網約車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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