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市化

城市化(semi-urbanization)是特指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一種現象: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過程中的一種不完整狀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半城市化
  • 外文名:semi-urbanization
  • 釋義:農村人口向城鎮轉換的不完全狀態
  • 影響農村剩餘勞動力
  • 報告提出:中國發展報告2010
  • 提出者:Jean Got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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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表現

城市化(semi-urbanization)是特指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一種現象。具體說來,“是指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過程中的一種不完整狀態,其表現為,農民已經離開鄉村到城市就業與生活,但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許多方面並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

報告提出

中國的城市化正進入“半城市化時期”,起碼要用20年時間才能解決。這是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上海舉行了《中國發展報告2010:促進人的發展的中國新型城市化戰略》發布會和研討會上提出的。 報告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以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規模快速發展,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但同時也面臨著“半城市化”特徵突出、城市形態和布局不均衡、資源和環境約束嚴峻等方面挑戰。此外,長期的城鄉二元發展格局、巨大的人口規模、快速的人口老齡化等因素也使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充滿艱巨性和複雜性。城市化的完整的含義應該是農業人口轉為非農人口以讓進城就業的農民在城市定居,並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一切,不應該是身份上屬於農民,職業上屬於工人,也不應該是地域上屬於城鎮、職業上還是農民,更不應該是大規模、長期化、一代接一代地流動就業。在中國,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半城市化戶籍制度以及附著於戶籍之上的一系列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安排密切相關。報告以為,這種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形成於計畫經濟時代,最終需要通過持續的城市化和相關的體制改革來消除。

解決措施

該報告從人的發展的角度出發,強調應在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加速城市化進程,提出了關於中國新型城市化的戰略目標:從“十二五”時期開始,用20年時間解決中國的“半城市化”問題,使我國的城市化率在2030年達到65%。這意味著要以平均每年2000萬人的速度,到2030年基本解決 4億農民工及其家屬的進城和落戶問題,使他們享受與城市原有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各項權利
為了實現這一宏大目標,該報告提出了一整套戰略構想,包括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實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市用地的“人地掛鈎”、財政支出的“人財掛鈎”;以城市群為城市化的主題形態,以“兩橫三縱”城市格局為空間布局,突出地區特色的和多樣化的產業與就業結構;強化公平分配的城市公共服務;創新城市化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
報告認為,“促進人的發展”是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的最重要的目的,它的重點和難點在於數億農民工的身份轉變。在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積極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既是解決城鄉差距社會公平的需要,也是擴大內需、增加經濟社會發展動力所在。“促進人的發展”還要體現在確保全體國民都能分享到城市發展的成果,在城市化的過程中提高當代與下一代的發展潛力。同時,在未來20年的時間裡,努力完善所有城鎮居民的公共服務體系,打造宜居城市環境,擴展各項基本權利,加強公眾參與,提高城市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中華大地幾千年的農業社會讓位於一個現代化的城市社會。
這一報告以促進人的發展的城市化戰略為主題,由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組織十餘位國內知名學者,歷時一年半時間撰寫而成。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楊偉民、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研究所所長蔡昉擔任主報告的主筆。

具體影響

結果就使得這些人口,職業是工人,身份是農民;活在城市里,死要回鄉下;就更別說什麼平等的權利,所有人的後代有平等的起跑線等等。
城市化的主要指標就是農村人口的減少,城市人口的增加。那我們這算是什麼樣子的城市化啊。城裡人似乎也“變多”了,農村人口卻沒有“減少”。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一方面,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以“民工潮”形式進城打工,初步完成了勞動力的城市化,而非人的城市化;另一方面,城市發展亟需大量建設用地,從而造成了土地的城市化。由於城鄉系統之間的不銜接、社會生活和行動層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會認同上的疏離化,無論是勞動力城市化,還是土地城市化,並非完整意義上的城市化,由此帶來許多問題,也面臨諸多挑戰。這種被學界稱為“半城市化”的現象,不容忽視。
“半城市化”概念,是指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過程中的一種不完整狀態。其表現為,農民已經離開鄉村到城市就業與生活,但幾乎沒有享受到城市市民的社會福利待遇和各種政治權利,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許多方面並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因此,他們又被稱為“灰色人口”。
“半城市化”現象是計畫經濟時代戶籍制度的產物,最終需要通過持續的城市化和相關的體制改革來消除。我們要深刻認識到,以促進人的發展為主線,完成“半城市化”到“全城市化”的轉變,變人口的壓力為發展的動力,是中國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選擇。解決“半城市化”問題,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使進城落戶的農民真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各項權利,承擔相同的市民義務,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市民。
政策層面,圍繞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和機制建設,研究創新政策法規。農民工在醫療、教育、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沒有享受到應得的服務,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在確保農民工享受到城市服務體系的同時,加快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增強體系的適用性和實用性。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必須採取自願、有序、分類、統籌的方針。
社會層面,建立完善農民工轉化為市民的市場化機制。讓農民工轉化為市民的過程市場化,在社會層面尋求更多機構、企業、個人的參與和投入,形成政策引導、社會支持的雙向結構和良好運轉模式,有助於解決農民工轉化的成本問題。
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各類社會服務和支持機構,為農民工在轉變的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充分的援助和指導,起到轉變一個、安定一家、帶動一群的效果。同時,也讓更多城市居民理解和認同農民轉變為市民後的社會地位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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