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來源
要談區域創新系統就不得不談及創新了,創新的社會屬性不僅指的是與
公司外部的其它公司、知識提供者、
金融部門和培訓部門等的合作關係,而且指的是公司多個部門之間的集體
學習過程,換句話說,區域創新系統以合作創新活動和支持創新文化為特色,前者指
公司和
大學、培訓組織、R&D研發部門、技術轉移機構等知識創造和擴散
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的創新活動,而後者指的是使公司和系統不斷演進的創新文化。區域創新系統還與新產業區
理論密切相關。新產業區
理論跟蹤了矽谷和“第三義大利”等地的經濟發展,對地區性的企業家精神、企業的迅速繁衍以及根植於本地社會文化的“集體
學習型”創新模式給予極大地關注。強調區域間的行為主體通過地域上的交流和
學習,以及
競爭合作發生
知識共享,同時結成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關係,以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成本。新產業區
理論認為,創新來源於地方文化中的網路環境,包括蘊涵的企業家精神、企業
競爭合作的制度和社會結構,具有很強的地域根植性。這些與區域創新系統都是有著很大的互通性的。
系統內涵
迄今為止,區域創新系統的
概念還未獲得普遍接受的
定義,這不利於區域創新系統研究成果的學術交流,也不利於區域創新系統研究的
學習積累。鑒於目前對區域創新系統認識的局限性,要想對其下一個精確的和被廣泛認可的
定義是很困難的,但是,基於上述的分析,區域創新系統的一些基本內涵卻是可以確定的,即:
①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間和開放的邊界;
②以生產企業、研究與開發機構、
高等院校、
地方政府機構和服務機構為主要的創新主體;
③不同創新主體之間的社會互動作用,構成了創新系統的
組織和空間結構,從而形成一個社會系統;
④把制度因素擺在突出的位置上加以考慮,強調製度因素和治理安排對於知識的形成、利用和擴散的重要作用;
⑤以促進區域內創新活動為目的,鼓勵區域內的企業充分利用地域範圍內的社會關係、規範、價值和互動作用等來形成特殊形式的資本(
社會資本)以增強區域創新能力和
競爭力。
系統類型
由於現實經濟中區域發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許多學者基於社會學和制度學的視角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分類研究。本文依據
治理結構、社會根植性、
創新主體、
創新環境以及主體互動程度等將區域創新系統區分為以下三個類型。地域根植性區域創新網路、區域網路化創新系統和區域化
國家創新系統。
1、地域根植性的區域創新系統。該類區域創新系統是一種專業化
產業區的中小企業網路,以“第三義大利”的伊米莉亞·羅馬涅(Emilia-Romagna)地區為典型。
公司把他們的創新活動主要建立在本地的及企業間聯繫的
學習過程中,
技術轉移活動基本在當地進行。經濟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Granovetter)將其描述為地域性的根植於特定地區的創新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中小企業之間以及與各類
公共服務部門之間形成了以網路為基礎的創新,並支持和促進區域範圍內適合的技術和
組織學習。
2、區域性的創新系統網路。區域網路化創新系統被認為是理想的區域創新系統,出現在
德國、
澳大利亞和北歐國家,大多為國家政策促進創新能力和合作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類型中,
公司和
組織不僅同樣是根植於特定的一個區域地點,以本地的、互動的
學習為
特徵,而且通過有意加強該地區公共機構的基礎設施來提供知識和增強本地企業的競爭優勢。例如,通過建立一個更強大、更發達角色的區域性研發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民間團體參與企業的創新過程,系統在涉及公私合作方面因此更加具有計畫性。這不僅增加了區域的集體創新能力,也有利於抵消區域
企業集群中的技術鎖定現象。
3、區域化的
國家創新系統。這種類型與前面兩種並不相同,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產業和
組織基礎的部分是更多地結合國家或國際創新系統的,比如創新活動主要發生在和區域外部主體之間的合作。因此,外部主體和關係在系統中發揮更大地作用。第二,以正式的科學知識交流為基礎,
組織間的合作與線性模型更為一致。在這種系統中,合作更可能產生在那些有著相同職業或教育背景的人群中,這種相似性的背景通過“知識交流”有利於知識的循環和分享。因此,合作交流可能是跨區域的甚至是跨
國界的。
研究方法
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實證
調查研究,基於實證調查的區域創新系統分析框架更具有
說服力。首先,為了開展對表現區域創新系統
特徵的主要因素的詳細分析,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探討了區域創新能力的諸多方面。它既對構成創新系統的機構和
公司的制度環境和其它制度因素進行調查,也強調利用諸如教育、區域R&D強度、技術基礎、科技產出(如專利)等指標對創新績效進行刻畫以此來突出區域的基本創新
輪廓。其次,實證調查在於解釋創新活動和
區域競爭力層面的區域差異性。通過開展實證
調查研究,能夠詳細說明區域的具體
特徵,尤其有利於
地方政府加深對使一個區域成為創新系統的基本要素的理解。最後,由於區域創新系統的普遍性和多樣性,它不僅存在於對創新擁有強大先決條件的地區,也存在於老
工業區域、外圍區域、鄉村區域和轉型區域。因此,通過實證調查對區域的
組織和基礎設施水平、
發展能力和創新能力等關鍵指標加以鑑別,探討區域創新系統的結構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關係,有利於捕捉到區域創新系統
概念上的差異性和實證現象的多樣性,以此來將不同的區域創新系統類型加以辨別。
從現有的研究文獻來看,有兩種類型的實證研究方法已套用到基於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中。第一類實證研究是比較實證研究方法。該方法是通過對不同區域的比較研究來探討在一個區域範圍內發生系統創新所需要的完美標準。對區域創新系統的比較分析能夠很好地把握特定區域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並且分析區域發展新趨勢和相應的政策效果。根據David.Doloreux(2000)的觀點,如果沒有這類比較研究,要完全理解和捕捉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的套用程度將會很困難,也難以理解區域創新系統分析框架對不同地區的區域發展和
產業發展的相應的潛在影響。不過,比較案例研究方法允許對通常隱含的變數開展更為徹底的調查,即通過對現象的觀察有助於發現諸如為什麼在別的地方能夠發生而在本區域卻不能發生等問題,這樣可以對政策制定作出有用的
指導。
政策含義
區域創新系統更為實際的
意義在於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自20世紀90年,作為一個重要政策工具的“區域創新系統”在
已開發國家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通過對地方化的
學習過程的系統性促進作用,許多國家和地區因此成為創新型經濟。在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中,策略性政策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據是集中資源改善本地
商業環境,增強區域創新系統中各主體的便捷聯繫和與專業化資源相關聯的地方比較優勢的形成,以此來提高
公司的能力、績效和區域的
競爭力。然而,政策制定者在實際套用中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基本問題:第一,什麼是區域以及區域創新系統的邊界如何
界定?第二,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關係如何?第三,各種
組織機構在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作用
政策制定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政策實施對象及其範圍是什麼,也就是區域創新系統中區域的
概念及其邊界的
界定。
1、區域的
概念。
區域經濟學研究中的“區域”是一種地理範疇(或政治疆域),指
國家內的部分地區,或者由若干個國家或地區組成的區域聯合體。古典區域經濟學家胡佛(Hove)認為:“所有的
定義都把區域概括成一個整體的地理範疇,因而可以從整體上對其進行分析”。在這種
意義上,一個
村莊,一個
城市>乃至一個
國家,均可構成一個區域。那么應該如何理解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呢?Cooke和Schien.stock(2000)與Cooke(2001)先後給出過兩個區域
定義。在第一個
定義中,區域被描述為一個具有地理邊界(行政區劃)、支持創新網路和具備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間。在第二個
定義中,側重於區域的“地理區域的”(georegional)或文化的
特徵。顯然,相比第一個基於行政區劃的區域
定義,從文化層面
界定的區域蘊涵了根植性的
概念(conceptofembeddedness),強調區域內部相互聯繫和相互依賴的
特徵。因此,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所強調的是一個區域內部主體既相互獨立又聯繫緊密的、經濟活動較為完整的和具備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間。
2、區域邊界的
界定。傳統區域科學
界定區域時主張以區位為基礎,實現區域內和區域間自然資源的
最佳化配置,物質流(自然資源的流動)是區域內和區域間要素交換的主要形式。新區域科學和現代
區域發展理論突出知識和信息的作用,認為知識流(或信息流)已成為區域內和區域間要素交換的主要形式。作為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一個基本
特徵是網路關係的存在,系統內主體之間經常性地相互交流和發生交易,尤其是知識(信息)交流和技術信息交流,不僅包括單個獨立市場的信息交流,而且包括一般的信息交流。區域主要行動者之間的以某種網路方式進行的信息交流是區域創新
系統的重要前提。因此,知識流(信息流)的強度及其
特徵應成為
界定區域上、下限的主要依據。這種
界定在實踐中有助於區域政策制定時考慮如何決定政策的實施範圍。
二、區域創新系統內部機制的構建
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機制主要由互動學習、
知識生產、
鄰近性和
社會根植性等四個方面構成。它是區域創新系統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區域創新系統區別於其他系統的本質特點。在某種
意義上講,這些內部機制描述了區域創新系統內部動態性的原則,而這種動態性說明了區域創新系統的效率和成功的源泉。因此,區域創新政策主要是要促進區域創新系統內部機制的形成和發展。
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
學習可以理解為系統各個主體之間在參與創新過程中產生互動
學習的過程,這個過程同時也是知識產生和知識分享的過程,而知識分享又有助於增進互動學習的能力,因此,學習與創新密切相關。有利於區域創新的知識分享過程要求創新主體之間存在著高度的信任關係。在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機制中,這個問題主要是由鄰近性解決,這也是為什麼集聚可以更好地促進
創新的一個原因。Gertler、Wolfe和Garkut(2000)認為鄰近性通過三個方面對區域創新系統產生作用。其一,它與空間集聚產生的收益相聯繫。高度的空間集聚有利於產生大量的輸入和輸出,這一過程伴隨著大量的資源使用和系統內部的
學習互動。其二,鄰近性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
地理鄰近增加了主體間交流的速度,同時減少了交易的成本,使得知識和信息的交換與交流更為低廉。其三,鄰近性與社會和文化密切相連。區域內各行為主體分享一個共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容易形成高信任度和文化認同。
區域創新系統的主體包括各種各樣的正式和非正式
組織機構,例如,
政府管理機構、行業組織和團體、科研機構、大學、職業培訓機構等。Saperstein和Rouach(2002)在對世界九大高科技區的證實研究中發現,
組織機構在構建區域創新系統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區域創新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如何體現和促進這些機構的作用同樣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慮的內容。筆者認為,政策制定者需要重點關注作為地方治理主體的政府和非贏利性
組織以及作為“知識基礎設施”的
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兩類組織機構的作用。
自主創新
1.完善落實科技政策法規,營造良好的
創新環境。認真落實有關增加
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經常性
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引導全社會不斷加大科技投入。重點抓好企業研究開發費
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
優惠、政府優先採購等一系列
財稅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降低企業創新成本。設立創業投資引導
基金,發展創業
風險投資。探索興辦科技擔保
公司、小額科技貸款公司和科技開發銀行,為中小企業
技術創新提供貸款支持。大力發展創新文化,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
創新環境。
2.強化企業創新
主體地位,完善產學研結合
機制。引導各類
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引導企業不斷加大投入,真正成為
科技投入的主體、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的主體、風險承擔和創新受益的主體。以創新為驅動,引導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
制度,完善產權
結構,鼓勵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出資和參與收入分配政策,探索推行期權期股,推進知識資本化。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以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和
環境成本的
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和促進企業不斷開發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鼓勵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以股份制、理事會等多種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創新平台和載體,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共同致力於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3.加快培養和引進科技
人才,為
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實施“
新世紀151人才工程”和“百千萬科技創新人才工程”。鼓勵和支持以企業為主引進一大批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持續研發能力,並能實施重要
產業化項目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大力培養、引進創新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造就一支結構合理、規模宏大的創新人才隊伍。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創新素質培養工程,培養具有國際戰略眼光、創新意識、現代經營管理水平和社會責任感的創新型
企業家。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培養一大批高技能的生產一線
創新人才。發揮教育對創新人才培養的作用,加強科技宣傳與普及工作,提高全民
科學素養。
4.加快建設各類創新平台和載體,改善
科技創新基礎條件。採取
股份制、
理事會、
會員制等多種形式,跨地區、跨單位整合科技資源,強化公共服務,建設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等8個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成50個左右行業創新平台和區域創新平台。加快建設重點企業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和試驗基地、重點科研機構、重點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區域
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重點科技中介機構等“六個一批”創新載體。辦好杭州、寧波2個
國家高新區和軟體、信息、生物3個國家
高技術產業基地、11個省級高新園區和60個省級以上高新技術
特色產業基地,啟動建設科研機構創新基地。不斷加大科研儀器設備投入,明顯改善我省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物質條件。
5.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突破關鍵
共性技術。加強
原始創新,注重
集成創新,突出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圍繞經濟發展中的重大關鍵
共性技術,加快實施8大
科技創新工程、26個重大科技專項、30個優先主題。積極
組織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並承擔
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863計畫、973計畫、科技發展支撐計畫、
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重大計畫項目,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一批具有
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品,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實施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重大重點項目,建立和完善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標準推動成果產業化的機制。設立
科技成果轉化獎,獎勵在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6.全面實施
智慧財產權、
標準化和
品牌戰略,提高產業核心
競爭力。全面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和支持企業開發、購買和套用發明專利、商標和著作權,增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能力。加強市縣智慧財產權執法機構建設,推進專利委託執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快實施
標準化戰略,鼓勵企業和行業
組織積極參與制訂實施國際、
國家和行業標準,提高標準化水平。加快實施品牌戰略,鼓勵企業通過
技術創新和行銷創新,打造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知名品牌。
7.擴大國內外科技合作,積聚優質創新資源。深入實施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戰略,積極參與長三角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加強以中國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等“兩院十校”為重點的全面科技合作。支持
軍轉民與軍民兩用技術的聯合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開展國際技術合作。加強與俄羅
斯、
烏克蘭、
歐美、
日韓等
國家和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