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劃法規(zoning ordinanc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劃法規
- 外文名:zoning ordinance
- 所屬學科:城市規劃
- 公布年度:2016年
- 審定機構: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區劃法規(zoning ordinanc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是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印發的檔案。簡介 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工作,提高海洋功能區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海洋功能...
區劃法規 區劃法規(zoning ordinanc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出處 《建築園林城市規劃名詞》第一版 公布時間 1996年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
第五條 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區劃和地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地名和區劃資料庫的使用、更新維護、運行管理、開發套用及配套建設。第六條 民政部負責制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建設規劃,研究制定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開發套用各種比例尺的圖形庫數據;組織研發資料庫管理系統軟體和軟體升級;省級資料庫...
1999年1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在農業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的基礎依據和科學指導作用,保證農業資源永續利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天津市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行政區劃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頂層規劃,行政區劃的重大變更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二)保持總體穩定。行政區劃必須變更時,...
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一、《山東省科學技術保密實施細則》(魯政發〔1986〕114號)二、《山東省行政區劃管理辦法》(魯政發〔1988〕176號)三、《山東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魯政發〔1995〕103號)四、《山東省耕地保養暫行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五、《山東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山東...
湖南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由湖南省林業廳、財政廳發布,是一種地方法規。湖南省林業廳、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林業局、財政局:根據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印發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資發〔2009〕214號),為進一步規範我省...
成都市建築區劃劃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區劃劃分的管理,維護物業管理活動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區劃劃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房產...
針對1993年寧夏回族叛亂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特頒布為了加強地區行政區劃管理,妥善處理邊界爭議,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辦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7...
依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經批准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範進行測繪,埋設界樁,簽訂協定書,並將協定書報批准變更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機關備案。第十條 生產、建設用地需要橫跨行政區域界線的,應當事先徵得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同意,分別辦理審批手續,並報該行政區域...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在長株潭行政區劃發生重大調整時,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程式對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組織修編。第十二條 因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等情形導致長株潭城市群總體空間結構和重要設施布局發生重大變更需要局部調整的,或者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對長...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修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並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
必要時,可以按照行政區劃管理的許可權,通過變更行政區域的方法解決。解決邊界爭議,必須明確劃定爭議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第四條 下列已明確劃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必須嚴格遵守:(一)根據行政區劃管理的許可權,上級人民政府在確定行政區劃時明確劃定的界線;(二)由雙方人民政府或者雙方的上級人民政府明確劃定的爭議...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的;(三)因國務院和自治區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五)城鄉規劃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五條 修改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強制性內容的,應當由原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進行論證,並向原審批機關提出變更專題報告,經原審批...
(二)因行政區劃範圍依法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實施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確需修改規劃的;(四)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具體位置確需變動的;(五)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條 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程式和要求,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至第...
因行政區劃調整需要變更界線的,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執行。第九條界線的實地位置標定,以界樁和作為界線標誌的線狀地物以及界線協定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界線走向的其他標誌物為準。界線協定書未規定的任何標誌物,不得作為界線走向的依據。第十條依法設立的界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增減、損壞。作為...
(九)不以國內著名的自然地理實體、歷史文化遺產遺址、超出本行政區域範圍的地理實體名稱作行政區劃專名;(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一般應當與所在地地名統一。法律、行政法規對地名命名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 地名依法命名後,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
行政區劃名稱,包括:自治區、地區、市、縣(市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公所、居民委員會等名稱;居民地名稱,包括:自然村(屯)、片村、城鎮、街道、巷裡、居民區、區片等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具有地名意義的水利、交通、礦山、電力設施、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