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新發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新發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新發展》是2012年出版的圖書,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編著。

基本介紹

  • 書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新發展
  • 頁數:314
  • 定價:58.00元
  • 出版時間:2012-4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基本信息

作者: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 編
出版年: 2012-4
頁數: 314
定價: 58.00元

內容簡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新發展(2006-2011)》內容簡介: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國內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爭議和糾紛大量增加,新類型的案件層出不窮。新類型案件的出現也給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在回顧2006~2011年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基礎上,集納了涉及商標、專利、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的新類型案件,給出了法院對新類型案件的審理意見,對其他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有很強的借鑑意義。

目錄

2006年
一、專利行政案件
1.關於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方法、材料特徵對其創造性評判的影響的認定
2.關於機車等工業產品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判斷原則
3.關於域外形成的專利文獻是否需要經過公證認證程式的認定
4.關於功能性技術特徵限定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確定
5.關於已有技術抗辯是否適用於相同侵權的認定
6.關於未指定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在侵權判定時如何考慮被控侵權產品添加的色彩及圖案的問題
二、商標行政案件
7.關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的“商標”的認定
8.關於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爭議期限的計算
9.關於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的認定
10.關於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認定
三、商標民事案件
11.關於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商戶實施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便利的認定 2006年
一、專利行政案件
1.關於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方法、材料特徵對其創造性評判的影響的認定
2.關於機車等工業產品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判斷原則
3.關於域外形成的專利文獻是否需要經過公證認證程式的認定
4.關於功能性技術特徵限定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確定
5.關於已有技術抗辯是否適用於相同侵權的認定
6.關於未指定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在侵權判定時如何考慮被控侵權產品添加的色彩及圖案的問題
二、商標行政案件
7.關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中的“商標”的認定
8.關於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爭議期限的計算
9.關於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的認定
10.關於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認定
三、商標民事案件
11.關於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商戶實施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便利的認定
12.關於使用註冊商標中的本商品通用名稱構成正當使用的認定
13.關於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商標權人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的認定
四、著作權案件
14.關於詞典的編撰方法能否獲得著作權保護的認定
15.關於運用公有領域素材創作的作品保護範圍及保護程度的確定
16.關於對構成作品的搜尋頁面的表現形式進行修改是否侵犯著作權的認定
17.關於侵權音像製品複製者注意義務的認定
18.關於侵權作品印刷單位注意義務的認定
19.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侵犯著作權案件中的適用
五、智慧財產權管轄異議案件
20.關於確認不侵權之訴與侵權之訴是否基於同一法律事實的認定
21.關於涉外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管轄的確定
2007年
一、專利行政案件
1.關於對同一人同日在相同產品上申請多個相似外觀設計的授權是否屬於重複授權的認定
2.對外觀設計視圖中存在的錯誤能否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其不具備顯著性
3.關於用試驗數據來證明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認定
4.以電視廣告的方式公開在先設計屬於使用公開
5.關於對被控侵權人未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認定
6.關於對適用公知技術抗辯時比對對象的認定
7.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判定
二、商標行政案件
8.關於對商標撤銷行政訴訟中新證據的認定
9.關於《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在商標行政訴訟中對判定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的作用的認定
10.關於同類商品註冊商標專用權連續狀態的認定
11.關於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不應駁回全部註冊申請的認定
1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在與在先商標不同的使用範圍上的註冊亦應予撤銷
13.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註冊商標應予撤銷
14.《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已經使用”應不限於中國大陸地區
15.關於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近似性判定時間標準的認定
……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