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稱“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稱“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通知》在2006.06.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稱“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6.06.05
  • 實施時間:2006.06.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請設定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機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參照辦理。
特此通知。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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