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文物局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辦法。

2021年6月25日,以京人社事業發〔2021〕20號發布通知,公布《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要求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5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文物局 
  • 發文字號:京人社事業發〔2021〕20號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1〕2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物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6月25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關於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22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文物博物(以下簡稱文博)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遵循文博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建立符合文博行業特點的職稱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激發文博專業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文博專業人員隊伍結構更趨合理、能力素質不斷提高,為促進文博事業全面發展、建設全國文化中心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從事文博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改革任務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2.最佳化職稱專業目錄。根據首都文博行業特點,設定博物館、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專業類別。博物館包括博物館理論和套用技術研究、政策法規和標準規劃研究、博物館運營利用等;文物保護包括文物修復、複製、拓印、監測、鑑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建立職稱評審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文博行業發展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專業類別。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年度考核、民眾評議等方式綜合考察文博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實行體現文博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文博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從事文博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員,著重考察其學術水平、學術影響和套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對從事文博領域實踐工作的人員,著重考察其技術套用、推廣、創新等方面的工作業績,突出其實際操作水平和解決問題、創新方法的能力。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文博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文博專業人員參評職稱的代表作可包括文物修複方案、文物保護規劃、展覽策劃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考古報告、課題結項報告、專著、教材、專業論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社會效果。
(三)暢通晉升渠道
1.建立高層次文博專業人員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在文博事業發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作出重大貢獻的文博專業人員,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暢通文博事業單位創新創業人員職稱評價渠道。文博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文博專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價權利,其離崗創業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3.打通文博專業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文博專業領域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取得相應級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技術技能人才貫通條件、符合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可參加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四)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
1.推行社會化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文博專業人員通過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好崗位職責的文博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文博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3.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北京市文博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文物局負責文博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文博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文博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北京市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屬檔案
北京市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文博專業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從事文博專業相關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為文博事業貢獻力量,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助理館員
(一)基本掌握本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業發展現狀和相關政策法規;基本具備從事文物博物館研究、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各項日常基礎性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3年;
4.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5年。
二、館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為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文博行業發展現狀,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內積累一定的實踐經驗,能夠獨立開展本專業工作;具有指導助理館員開展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5年;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7年;
(6)高中(含中職、技校)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文博領域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參與完成文博領域研究課題,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水平;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參與出版文博領域專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文博領域實踐工作,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熟練運用專業技能開展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工作,能夠解決常見的技術問題;或參與完成一定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能夠獨立承擔部分工作,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在文博專業領域,作為參與人完成具有較好影響、得到有效運用的文物修複方案、文物保護規劃、展覽策劃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專著、教材、考古報告、課題結項報告等,或作為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文物專業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項及以上。
三、副研究館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技術能力,具有較深的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創造性開展工作,是專業領域內的骨幹人才;具有培養、指導館員、助理館員開展專業研究或實踐操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7年;
(3)高中(含中職、技校)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文博領域研究工作,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文博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或主持完成文博領域廳局級研究課題,經同行評議具有創新性和行業影響力,為文博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文博領域專業論文、課題報告或專業著作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認可,具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
2.從事文博領域實踐工作,具有較高的實踐操作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在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方面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有代表性的技術成果;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取得較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在文博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文物修複方案、文物保護規劃、展覽策劃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專著、教材、考古報告、課題結項報告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
1.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項目;
2.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工程,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文物行業優秀工程獎;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4.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的考古項目獲得田野考古一等獎或入選中國考古新發現等;
5.作為主要完成人,出版的著作獲得中國考古大會優秀研究成果獎(金鼎獎)或入選全國文化遺產十佳圖書。
四、研究館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紮實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專業知識,在相應學術、技術領域有獨到見解,在專業領域內起帶頭作用和指導作用;具有指導、培養副研究館員、館員等開展專業研究或實踐操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文博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文博領域研究工作,具備很強的科研能力。主持完成文博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研究課題,經同行評議具有重要學術價值或廣泛社會影響力,為文博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或主持完成的文博領域課題報告、專業著作或專業論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認可,具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
2.從事文博領域實踐工作,具有突出的實踐操作能力。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文物保護、文物考古等方面成功解決複雜性、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有重大影響力的技術成果;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人完成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在文博專業領域,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文物修複方案、文物保護規劃、展覽策劃方案、文物安全設計方案、專著、教材、考古報告、課題結項報告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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